车险理赔时无对方交强险单,是不是所有保险公...

车险理赔时无对方交强险单,是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是无责免赔100元。
赖鹏华 来自: 网页 2021-03-0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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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4:50最佳答案

  1. 两车擦挂我方车全责,理赔时要无责方交强险赔偿100元,是无责方保险公司赔偿。

  2.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7 14:59 齐晓娥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但合法。
    你上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里有免赔条款,没有对方交强险就是免赔条款,找对方要去吧,
    保险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保险从来都是买保险容易,理赔困难。要不然他们哪来的暴利。
  • 2021-03-07 14:56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标的车不赔时,对方全责。
    标的车把交强险复印件给对方,对方保险公司会理赔无责代赔100元。
  • 2021-03-07 14:53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意思就是没有责任也要赔付。本身交强险赔的就是除本车及车上人员或货物以外的第三方的损失,所以你这个100元是要赔给对方的,扣的是你的交强险保险金额。你的损失则由全责方进行赔付。

    这100元,是对方(无责方)需承担的你的车损金额。交强险规定,无责方需承担有责方车损100元,但现在规定这100元,都是由全责方在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的,也就是说这100元,需要你的交强险承担,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在你的商业险里扣掉100元,同时会在交强险里多赔畅胆扳感殖啡帮拾爆浆100元,总金额是不会少的,你看下的赔偿单据,赔摩托车(交强险)的金额里肯定比报价多100元。

  • 2021-03-07 14:47 齐晓峰 客户经理

    那你一定要上诉,叫保险公司除了第三者交强险外在对你车上的乘坐险、车身险范围内对你进行理赔,既然你是全责你买的五万元商业险也应该拿出来对第三者理赔,至于你说对方没保险其实你也不用太在意,他没有责任的话即使他有保险,也只会按交强险无责赔付标准能对你进行赔偿,无责赔付标准:死亡1.1万 伤残1100 元;财产损失100元,超出标准额度部分都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所以即使对方有保险对你帮助也不大,还有如果像你所说“对方车被拖走的原因是因为他没用依法投保造成的跟事故没有关系的话,拖车费用你也可以提出拒赔要求。(清障队仗着自己是交警队指定的单位一般都乱收费,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不满意你可以找更权威物的价评定机构。)
  • 2021-03-07 14:44 米塞林 客户经理

    1.对方汽车全责,理赔时对方要无责方交强险保单赔偿100元,是合理的。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 2021-03-07 14:41 齐春春 客户经理

    1. 保险公司因为对方没有保单复印件就拒绝赔付是不合理的,自行赔付相当于走各自的保险,只要己方保险正常缴纳保险公司就不得拒绝赔付。两车相撞相同责任,双方自负损失各自维修的话,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定损情况进行理赔,超过保险理赔最高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由车主自行承担。

    2.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2021-03-07 14:38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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