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转为社会保险问题

我是外来上海工作的,公司一直给我交综合保险,但是上个月开始变成交社会保险了,我来上海之前在老家也一直交养老保险,那要想把老家的养老保险转到上海的话,要把综合保险自己补上养老保险金吗?上海不是要满10年才给退休金吗,那这个综合保险算在内了吗?
赵顺达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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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27最佳答案

不可以转的呢!
而且要是你办理了综合保险,交满一年,就会有一张老年补贴凭证。以后可以凭证去领取老年补贴金。
你是想办理上海的社会保险?
要是你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条件,你就赶紧抓住这个机会办吧,很多人都是办不成社会保险而苦恼不已呢。
你办了上海社会保险后,综合保险卡里每个月有帮你存进去的20块钱,你可以拿去花了。那张老年补贴凭证要保管好,你以后也还是可以去领的。
一旦公司给你办了社会保险,公司也会自己给你退掉综合保险的交纳,以后都是给你交社会保险了。
你今年多少岁了,都是要至少缴纳15年的,所以,你现在要是离你的退休年龄还远着,倒也划得来,要是都接近退休年龄了,那就有点划不来了!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教授级高工65周岁);女性为55周岁(教授级高工60周岁)。
还有,上海社保的办理条件你是知道的吧?
得办理了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才可以缴纳的。
2009年7月1日新政策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要是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你想在上海交四金,只要有办到了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都可办理社会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6 10:30 赵顺贵 客户经理

    不需要交,只要把老家的综保转到上海就行了,根据新规,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据《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操作实务精讲课第三期的讲师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2021-03-06 10:24 龙小语 客户经理

    综合保险 不能 转上海社保
  • 2021-03-06 10:21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你对社会保险的概念不清,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就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没有综合保险一说,可能你指的包含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最重要的一种,男六十岁能否领养老金,主要看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如达到就能享受,否则,还要继续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止。
  • 2021-03-06 10:18 赵顺起 客户经理

    你在老家交的养老保险与公司给你交综合保险,不是一回事,所以不存在补上综合保险的问题。要想把老家的养老保险转到上海的话,就得遵照上海的满10年才给退休金的规定了。那个综合保险算不在其中的,要另算的。
  • 2021-03-06 10:15 齐智娟 客户经理

    上海的综合保险卡停止缴费后就进入封存状态,不能使用,单位补缴是可以的,但已没有实际意义,转为社保时,综保卡必须注销。
    按上海市人保局的规定: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先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注销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工备案登记,再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加城保的手续。
  • 2021-03-06 10:12 龚小英 客户经理

    综合保险转为社保之后,以前的综合保险可列为参保年龄,计算养老金按综合保险交费基数计算
  • 2021-03-06 10:11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根据新规,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据《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操作实务精讲课第三期的讲师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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