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的返聘员工发生工伤。

我们有个已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的返聘员工发生工伤,当时单位已给她买了意外险,并且在员工受伤之后的治疗中,都是单位代垫所有医疗,住宿等等费用,但因为大医院一直没有床位,导致我们无法给员工做手术,现员工病情相对稳定了一点,要求提出离职,但要我们支付上万块钱的补助费。请问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龚巧云 来自: 网页 2021-03-0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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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8:40最佳答案

1、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农民工的话,也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4 18:43 赖鹏博 客户经理

    是的,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规定的,比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上海退休人员工伤也要做伤残鉴定也有伤残补助金,也有停工留薪的待遇,连就业补助金等都有。我们单位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工伤该赔付的一样不少。
  • 2021-03-04 18:37 齐晓庆 客户经理

    是否可以返聘,要看单位是否愿意。而你社保未缴满15年,但是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其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面探析,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简单的说,已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不需要交的,单位也没有必要交单位部分的。所以你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 2021-03-04 18:34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他们发生工伤也得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因为企业没让他退休。企业要还得负这个责任。
  • 2021-03-04 18:31 辛培剐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无论在原单位返聘或别的单位聘用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发生事故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退休人员。
  • 2021-03-04 18:2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一、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0
    号)第21 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2、《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13
    号)第19 条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3、《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
    4、《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并政发[2004]30号)第14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5、《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2004]211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不适用于《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二、当然也有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
    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2004]38号)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令第29号)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三、其它就是地方规定与《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2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上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没有将离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劳动者排除在该办法之外,因此可以理解为,他们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021-03-04 18:25 车广义 客户经理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企业没有及时为其办理正常退休,职工追究起来,企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以后,是无法再缴纳社保的。
    已经退休职工继续工作、或者返聘,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能按照民事责任追究。
    返聘退休员工因为没有工伤保险,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只能按照民事责任赔偿。
    实在不行,双方协商吧。
  • 2021-03-04 18:22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参保的,按人身损害办理。
    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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