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生孩子,本人是泉州医保和社保,如何在...
如果可以报销的话,需要在生孩子之前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是只要生完把相关的单据拿到泉州就可以报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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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9:43最佳答案
根据《厦 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 二十九 条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异地 就医的,须经本人或代理人申请,由三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外就医建议书,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外就医。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于转外就医之日起7日内补办。
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于治疗终结后,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在职参保人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退休人员为4%。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一医疗费用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3%;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
二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
三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7%;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退休人员负担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二级医疗机构4%、一级医疗机构为2%,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一个百分点,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
二医疗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三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于治疗终结后,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在职参保人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退休人员为4%。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一医疗费用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3%;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
二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
三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7%;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退休人员负担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二级医疗机构4%、一级医疗机构为2%,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一个百分点,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
二医疗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三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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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9:52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可以报销,但要缴满一年 -
2021-03-04 09:49 龚家跃 客户经理
可以的,在生小孩前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以,好像还要有单位开证明,具体的你可以打12333厦门社医保免费咨询电话咨询 -
2021-03-04 09:46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拿这出院小结,等相关的票据这个是必须的,还有具体的您还是要咨询厦门当地社保中心12333 -
2021-03-04 09:40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中国的户口制度真是让人反感。我们却无能为力!在厦门,外来户口缴交满一年是可以报销的,比例很高哦,我堂妹也是,听说自己花的不多,不超过一千的而且还是破腹产。对了,我也是泉州的哦!祝你安康!!! -
2021-03-04 09:37 齐晓平 客户经理
一、申报受理。
生小孩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相应地,在申请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时,也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代为申报。
二、资格审核。
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部门在接到职工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递交的申报受理材料后,需尽快进行前台资格和资料审核。
三、待遇核定和结算。
若收到受理回执单,在女职工产假开始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小孩医疗保险窗口,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四、待遇划拨。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销材料的审核通过后,会核算出需支付给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
2021-03-04 09:34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异地就医须知
(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首次申办异地就医记录册为免费,因遗失、损坏需补办及更换《异地就医记录册》的须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购买)。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
单位在职人员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政府部门开具的驻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2.
退休人员
①《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或与申请异地就医地相同的异地户口簿复印件
②单位证明
3.
本市劳务派遣机构
①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机构的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②被派遣机构在广州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所在分支机构的相关异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劳务派遣机构与参保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二年以上)
⑤被派遣机构出具的与参保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⑥《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⑦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4
本市职业中介机构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④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注:单位申办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详见问题二),并附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
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一)已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情况下半年内不可以变更选定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1.因病情治疗需要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办理;办理不满半年的,因病情需要变更医院,须附上更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案资料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办理变更手续。
2.迁移新居住地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并附上新居住地《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医疗机构名称变更或等级变更
持原选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个人资料或参保单位名称变更
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持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在经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确认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如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一)住院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
(二)经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审批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肝、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指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已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七、注销异地就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已申办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返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长期居住、工作,就医可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注销后半年内不能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凭本人申请,持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后,参保人所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记帐。
八、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及变更参保单位后,原异地就医申请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暂停参保(在职)、终止参保(在职/退休)、变更参保单位(在职)的,原异地就医审批失效;变更参保单位(退休)的,不及时办理变更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原异地就医审批失效。以上情况,在此后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注:《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网址: )。
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
2021-03-04 09:31 辛培勇 客户经理
户口是在厦门,医保社保卡也是厦门的,是不能在泉州使用的,因为厦门和泉州的医保社保不是一个系统,不兼容。但是你可以把怀孕期间直到生小孩的时候的发票保留起来,拿回厦门报销是可以的。厦门报销就是按照厦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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