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云南省大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赖鹏博 来自: 移动端 2021-02-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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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7 12:11最佳答案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享受补偿的办法如下:
(1)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设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住院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起付线为个人自付部分。比如: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共支付医药费用1600元,扣除自付部分100元后,按报销比例50%进行报销,最少能报销750元。封顶线不高于7000元,是指全年个人报销总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住院才能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27 12:2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 2021-02-27 12:23 齐敬磊 客户经理

    新农合的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自愿参与,集体、个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来进行的医疗互助制度。现在的新农合已经发展的很普遍了,但是每年因为国家政策变化,也会对新农合做出不同的调整。
    2019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凡是属于一级医院的:新农合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65%。属于县市二级医院的:新农合起付线为4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如果您这边是属于县三级医院:那么起付线标准则为6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55%,12000元以上报销75%。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20000以下报销45%,20000以上报销70%。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农村群体的报销比例可另外计算。凡是属于农村低保户、或是五保户、残疾人、特别贫困户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这是国家对家该群体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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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7 12:20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13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

  • 2021-02-27 12:1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新农合政策是专门针对农民所出台的一项医疗福利保障。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实际报销比例有可能会存在差异。
    2019新农合报销标准比例具体如下:2019年新农合门诊报销: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为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为每年不超过5000元。
    2019年新农合大病报销: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和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2019年新农合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以上便是就是2019新农合报销标准的相关介绍了。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实际报销比例有可能会存在差异。
    新农合,指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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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7 12:14 齐明星 客户经理

    新农合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报销流程:
    1.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2.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 2021-02-27 12:08 龚富贵 客户经理

    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017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2017年新农合报销范围(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2021-02-27 12:0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
    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
    (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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