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人我怀孕了,想在天津生孩子,不知在...

我是山西人我怀孕了,想在天津生孩子,不知在天津哪家医院生可以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望那位贵人帮帮忙
车巧怡 来自: 网页 2021-02-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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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7 11:18最佳答案

异地生育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1、医保手册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住院病历

5、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7、夫妻双方身份证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受理-审核-支付

1、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2、经办机构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签收并打印回执单;

4、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完成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5、通过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6、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支出单号码。

一般缴纳了规定生育险的,异地生育是一样可以享受正常的生育险的。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必须的几样证件: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证明、住院期间的发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27 11:15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可以的。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在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孩子办理入户,之后凭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及母亲的身份证到孩子户籍的街道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并缴费。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2021-02-27 11:12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可以报销。

    只要合法出生,手续齐全的话,就可以报销,但只报销住院费用,门诊部分不报。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生孩子需要回参保所在地报销。在异地生养的,需提早办理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核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否则是不予报销。合作医疗在外地就诊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当地标准。

    异地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一日清单;

    2、交费原始正规单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跨省结算

    中国国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异地就医报销难”仍影响着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以及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今年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成为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中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

    2014年全国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也是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国务院医改办已对“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拿出时间表,2015年,要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时报销),同时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针对退休职工、农民工等人群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这个问题将分三步走。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27 11:09 赵颐轩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一)天津市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费用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需另提供: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顺产报销3000,人工助产3100,剖宫产3600,产前检查1100。
    (二)天津市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所有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以A4纸打印,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相关政策解读
    1、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100元提高到400元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2、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3、提高引产定额支付标准。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二类医院1300元、三类医院1600元。 ...
  • 2021-02-27 11:06 黄睿哲 客户经理

    可以。农村户口在天津缴纳的社保比城市户口少,报销的比例也低,还是回老家报销合适。
  • 2021-02-27 11:03 龚小荣 客户经理

    可以在天津建卡的!你可以在怀孕12周之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卫生所去产检顺便建卡,如果你有生育保险就需要先到居住地所在的计生委办理准生证才可以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再建卡的地方联网!具体请参考下面:
    (一)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生育妊娠登记是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前提,持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参保职工如因个人参保信息不符、缴费异常或持有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必须在怀孕后10周内,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的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妊娠登记可凭《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后流产手术费可联网结算,如因各种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应在手术之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妊娠登记,未办理妊娠登记所产生的流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3、参保人员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四)异地就医登记
    1、异地就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需回原籍分娩的;
    ②由于工作原因被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
    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异地医院选择要求:
    回原籍分娩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一级和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生育医院应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3、登记时限要求
    异地分娩参保人员应在回原籍待产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在参保首月或派驻异地之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在津无亲属证明(异地分娩)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长期派驻异地);
    ②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登字6号)(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③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登字7号)(需加盖当地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 2021-02-27 11:00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生孩子需要回参保所在地报销。在异地生养的,需提早办理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核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否则是不予报销。合作医疗在外地就诊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当地标准。

    异地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一日清单;

    2、交费原始正规单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的实施:

    2016年4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就业状况与工作进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会上谈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时表示,要在2016年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这个问题将分三步走。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1、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30个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2、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3、年底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27 10:57 齐智娟 客户经理

    一样可报销为什么分二处,新农合不会比天津报销得多。在天津一起报销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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