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否可以获得死亡赔偿

见义勇为死亡后是否可以获得受益人的死亡赔偿?受益人即牺牲自己来救的人,描述不一定清楚
龚子顺 来自: 移动端 2021-02-2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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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2:11最佳答案

见义勇为的死亡补偿由当地政府部门自己规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标准,所以这个你只能自己去咨询当地政府。目前来说很多政府部门其实根本就没制定类似规定,假如真的发生了见义勇为死亡事件,都是领导随便拍板给个数字。你们最好留心当地政府是否公布过类似的补偿文件。工伤死亡是另一个概念,这个是有统一标准的。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至于消防问题,这个只能是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情了,即使要处罚这也与职工无关,职工无权以此要求额外补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23 12:23 边占武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不好定性,因见义勇为不是法律可以评判的,是属于社会道德体系评判的范畴。但是溺水是属于意外事故,仅从保险条款看,是属于保险责任的。
    如果这个景点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或者隐瞒保险公司其经营的具有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或者投保后设立漂流这个旅游项目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造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比投保时的风险有所增加,有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的理由。
    您所引述的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仔细研究一下景点是否有违反的情形:
    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三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我大学是学法学的,没有从事律师等相关行业,现在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工作。
  • 2021-02-23 12:20 龚崇权 客户经理

    一、有用人单位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扩展资料:

    12月17日电(记者龚仕建)近日,西安保安李国武徒手托接坠楼女子不幸身亡的英勇事迹感动了这座古城。目前,李国武被授予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本月10日上午,西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从家中跳楼,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保安员李国武见状,上前双手托接高空坠落的女子时被砸身亡。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在事发时短短的几秒钟内,李国武不断地挪动双脚试图准确接住坠楼女子,却被坠楼的女子砸倒身亡,该女子也当场身亡。

    事发后,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全力做好善后事宜。西安市已启动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道德模范的审批及烈士的申报工作,西安市人社局上门向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家属将领取补助金和抚恤金。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已授予李国武“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救人身亡保安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 2021-02-23 12:17 赵风蕾 客户经理

    见义勇为的后果,是政府给予的补助、奖励,不是赔偿,是政策性的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不是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应当对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给予适当补偿。但补偿是基于民法公平的考量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补偿不等同于赔偿,赔偿一般遵守填平原则,即受损多少赔偿多少,补偿是赔偿的一部分,其多少应不超过赔偿数额,否则会将受益人的补偿异化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缺乏规范统一界定;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不统一,享受待遇差别很大;原有政策不能覆盖所有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不具体,落实难等问题,近年来已引起越来越强烈的社会反响。

    此外,根据会议部署,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参加中高考,将可降分录取;见义勇为死亡情形不能认定为烈士,视同于工伤的,其遗属除享受原有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新增了相当于见义勇为者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根据《意见》要求,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今后,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的奖金及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留下的孤儿,各地须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发给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于致孤老人,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体系供养。

    参考资料:

  • 2021-02-23 12:14 黄生龙 客户经理

    见义勇为至本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回答你的提问;

    一、本案例不属于工伤死亡;

    要伤死亡,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本案属于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的死亡;

    三、对于见义勇为的死亡的虽然还没有加入立法,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1、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3、初步估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

    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例如,月工资3000元,等于120000元,总计有60万左右吧。

  • 2021-02-23 12:08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对于死者,他在救助三名学生时死亡,首先是这三名学生为受益人,应由他们对其赔偿。其次由于其中一名是其儿子,法律上也是其继承人,所以他的部分刨除,也就是由另外两名学生负责其3分之2的民事赔偿。第三,三名学生可以对景点的经营者依据其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提出赔偿要求。第四,保险公司的赔付条款由于约定不详,在此不好评说。这个最好由景点出面申请。
    从你叙述的这个事件来看,对于景点的责任人来说应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想追偿最好是刑事附带民事。
  • 2021-02-23 12:05 龚小芝 客户经理

    不好意思,我看了公众责任险条款,现将建议修改如下
    1、保险公司不用赔偿。原因是《公众责任险条款》中第3条免责条款第一项,上岸扶梯损坏是漂流景点的重大过失,因为保险公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这个时候,仍然可以获得赔偿,落水者都能向此景点提起违约之诉。而这位父亲的近亲属(看顺位的,如有第一顺位就要第一顺位继承人请求死亡赔偿金)提起侵权之诉。
    除去这个案子不看(因为你给的条件,保险公司已经免责了),如果是单纯的见义勇为,保险公司是要赔的。理由是,免责条款没有免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有赔偿责任。
    2、救自己的孩子一般不构成见义勇为。
    3、这位父亲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基本规范是对《民法通则》109条,《民通意见》14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5条的进一步明确: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可是在救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一判例,是根据《民法通则》93条,按无因管理来判决的。虽然从定性上,按《民通》109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5判决更精确,可是,上述两条仅仅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但救人情况下,被救人恰恰没有受到什么“益处”。所以法院按无因管理判更有利于救人者。
    取得律师职业资格
  • 2021-02-23 12:02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按照法律,谁得益谁赔偿
    关键在于您说的见义勇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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