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谁知道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齐方洲 来自: 网页 2021-02-1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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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18:58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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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市、各行业的费率都不一定相同:比如,一类行业基准缴费率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3%-4%。
2.一类行业费率不变;二三类行业费率浮动;
3.初次参保,费率按基准费率,两年后浮动;
4.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意思就是:比如你单位每月缴费20万,一年缴费240万,如果安全情况不好,工伤较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了300万,这样基金就会亏损;这时就需要调整费率,比如原来每月缴20万的时候费率为1.5%,下一年度就需要往高调整费率;如果你的支出小于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也可以下调。
5.费率浮动也有一定标准:比如说,支缴率小于30%,费率浮动到行业标准的50%;假如说你去年缴费240万,去年支出60万,这样就符合费率下调50%的标准。
6.基准费率的制定和费率浮动的标准需要向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咨询,他们有相关的文件,可以跟他们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18 18:55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按现在的政策工伤保险缴纳缴费基数的1%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除非河南省脱离这个独立就要执行中央的政策
  • 2021-02-18 18:52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可以单独交工伤保险。
    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给人力: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 2021-02-18 18:49 龙小艺 客户经理

    可以单独交工伤保险。
    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给江西远创人力: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 2021-02-18 18:46 管火金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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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 2021-02-18 18:43 齐昆明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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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南省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缴费比例单位负担部分略有区别,养老一般在20%-26%之间,医疗5%-7%,工伤1%左右,失业2%,生育0.7%左右.
    一般个人负担均为:养老保险为8%,医疗为2%,失业1%.其他均为企业负担.
    基本工资1000,但如果当地最低基数高于此数,还要以最低基数来缴费,这个数每年根据当地的市平均工资均有上升.
    2.单位持工商注册材料\法人证件等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联系注册社保账户.
    3.公司出钱让员工自已办理,看起来像是合理的,但不合法.首先,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同样也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员工把钱拿走别作他用却没投保,那将来社会还是有不稳定因素,员工还是没有保障.其次,员工个人无法参加工伤\失业等保险,这等于是企业把这些不确定的因素给排除了,万一出现类似问题,员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最后,如果员工收了你的钱再去告你没投保,你一样吃官司.
    4.如果企业有能力,建议给员工办好五险,如果支出过大,可以以当地的最低基数水平(法律规定是按员工的上年度总收水平来确定缴费基数的),只为员工办理养老和医疗.

  • 2021-02-18 18:40 连丽花 客户经理

    河南省执行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阅读:

  • 2021-02-18 18:37 齐显尼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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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但我在网上搜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有搜到,好多省都有了明确规定。你咨询当地社保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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