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险中重症保险包括哪些病症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重症保险包括哪些病症哪些疾病属于重症的保险范围谢谢各位大虾了
贾黎黎 来自: 移动端 2021-02-1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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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13:48最佳答案

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疹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6、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哮喘;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类风湿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13、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4、精神分裂症;

15、慢性症毒性肝炎。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医保中心申请。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随时申报,次月 5 号领取有关享受待遇凭证。

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于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应空腹应检。

医保中心将鉴定符合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申报办理的《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个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症自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次月起享受 12 个月,当年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城乡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要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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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10 13:54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慢性病是否是医保的目录,其年限是否符合要求,要是符合要求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医保申请特殊病的办理,办理后门诊看规定的病可报销50%
  • 2021-02-10 13:5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 2021-02-10 13:45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险包含:

    1. 恶性肿瘤 —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 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 — 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 — 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 — 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 — 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 —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 —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 多样性硬化

    27.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9. 植物人

    30. 肌营养不良症

      以上重大疾病中第 1-25 项重大疾病的定义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定义。


  • 2021-02-10 13:42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办理重症申报办法: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扩展阅读:

  • 2021-02-10 13:39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武汉市转重症医保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 ”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10 13:36 黄相明 客户经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扩展阅读:

  • 2021-02-10 13:35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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