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2011年农村社保的新政策

2011农村社保的政策是什么样的?交款要怎么交,回报率是怎样算的?
连书纳 来自: 移动端 2021-01-30 17:2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1-30 17:35最佳答案

可以一次性缴纳,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即可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但一次最多只能补缴10年,需缴纳62952元。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则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94428元。到法定年龄后,根据各地情况每月可领取800-1300元的养老保险,若每月1300元,则需6年回本。若每月800元,则需9.8年回本。

拓展资料:

一、农村户口缴纳养老保险条件:

参保人应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1-30 17:44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注:个人缴费(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3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将来退休时计算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三、缴费档次可以改变吗?
    参保人员应按自然年度缴纳保险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按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下一年度可重新选择缴费标准。新农保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前。
    四、集体可以为参保人员缴纳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当年缴费额度。
    五、新农保的政府补助补贴包括哪些?
    政府的补助补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缴费补贴,另一部分为享受待遇的补助。
    (一) 政府对缴费的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但发生补缴时,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二)政府对享受待遇的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注:基础养老金今后将随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六、农村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参保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农村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参保时,选择最低缴费标准(即100元)参保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只需缴纳20元),这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政府给予的30元缴费补贴(实际上个人账户金额仍为80+30+20=130,只不过130元当中只有20元是个人交的。)。如果这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即200元以上四个档次)缴费,则不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但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政策)。
    七、 参保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不能间断,不足年限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是不享受政府补助的),累计缴费不能超过15年。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八、参保人的养老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至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相关表格可在网上查找)。
    九、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审查参保资格,填写《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十、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办理新参保手续后,于次月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并存入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 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一)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村协办员下发《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二)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上报乡镇事务所。经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养老金(发放存折)。
  • 2021-01-30 17:41 赵顺铃 客户经理

    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19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扩展阅读:

  • 2021-01-30 17:38 赵飞虎 客户经理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自愿投保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含乡镇企业,下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保险费交纳
    第五条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下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条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
    第八条 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第九条 投保人可根据其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
    第十条 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应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
    乡(镇)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7%)提取并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暂时停止交纳保险费;
    恢复交纳保险费后,对于停止交纳期间的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交。
    第三章 养老金给付
    第十二条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期间调整过交纳保险费档次的,应将不同档次不同时期所积累的保险费金额合并计算后再确定其领取标准。
    养老金给付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十四条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将非城镇户口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专学校等原因将非城镇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转入单位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转入其所在单位投保的保险机构,或将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养老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
  • 2021-01-30 17:32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县级社保机构会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委托金融机构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自主选择缴费、政府补贴、个人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标准便民查询应包含缴费档次、各档次政府或集体补贴、参保年龄等要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根据国家标准填写,详细内容按照各县市区规定而定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 2021-01-30 17:29 龚孝雄 客户经理

    你要问的不会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相当长的的时期。
    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以上。

    扩展阅读:

  • 2021-01-30 17:26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省、市、区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 2021-01-30 17:23 龙展航 客户经理

    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交纳具体标准参考民政部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民险函[1995]212号,摘录保险费交纳和支付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保险费交纳
    第五条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下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条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
    第八条 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第九条 投保人可根据其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交纳保险费的分类和档次,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
    第十条 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应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
    乡(镇)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7%)提取并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暂时停止交纳保险费;恢复交纳保险费后,对于停止交纳期间的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交。
    第三章 养老金给付
    第十二条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期间调整过交纳保险费档次的,应将不同档次不同时期所积累的保险费金额合并计算后再确定其领取标准。
    养老金给付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十四条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到身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将非城镇户口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
    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专学校等原因将非城镇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转入单位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转入其所在单位投保的保险机构,或将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养老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
    参考资料:

相关百科精选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