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常青树保险中自被保险人满105周岁...

华夏人寿常青树保险中自被保险人满105周岁后,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窦连池 来自: 移动端 2019-10-16 11:1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9-10-16 11:27最佳答案

若身故,18岁前按已交保险费的1.5倍,18岁后按基本保额。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9-10-16 11:42 连保健 客户经理

    很少人的寿命超过105岁
  • 2019-10-16 11:39 车广东 客户经理

    建议直接拨打人寿客服电话咨询
  • 2019-10-16 11:36 符胜忠 客户经理

    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 患本合同所列 的 轻症 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 只给付 一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轻症疾病 保险金 累计 给付以三次为限。
    3.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初次被 专科医生确诊达到 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 身价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 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2019-10-16 11:33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任何公司的人寿保险,若被保险人不超过18岁,都不用其本人签字,由监护人签字即可。
    建议购买保险前,找不同的专业人士咨询。
  • 2019-10-16 11:30 齐星星 客户经理

    产品特色:费率低,保障高交费灵活,保障终身 保险利益:提供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4周岁的按比例给付)提供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投保须知: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交费期限:趸交、10年、15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或终身交费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具体交多少费我不是很清楚,不过主要是一个身故的保障,当身故时为家人留下一笔财产,或者105岁时为自己提供一笔生活费用。 现在太平人寿有一款产品:福禄双至与附加真爱的重疾保险,还不错:计划特色:健康宝葫芦 五福送到家5大保障该保障计划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障、全残保障以及祝寿金五重保障。五福临门,守护太平家园! 35种重疾关爱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之一,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时到位的资金,真正缓解经济压力,减轻家庭负担! 2重分红主险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累积年度分红,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期末还有终了红利,收获更多惊喜。禄上加禄! 100岁—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障、全残保障重重保障,伴您终身,100周岁时还有祝寿金,福中有福! 您的主要权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命关爱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祝寿金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保单红利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红利分配,包括死差、费差、利差以及保单变动所产生的其他差异。 35种重大疾病保障: 其中25种重大疾病为行业规范的重大疾病,同时我们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26-35)。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其保险金额须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恶性肿瘤
    ——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13.双耳失聪
    —— 永久不可逆,三岁始理赔 25.主动脉手术
    —— 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急性心肌梗塞 14.双目失明
    —— 永久不可逆,三岁始理赔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3.脑中风后遗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5.瘫痪
    ——永久完全 27.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
    —— 须异体移植手术 16.心脏瓣膜手术
    —— 须开胸手术28.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
    脉旁路移植术)
    —— 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9.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
    心脏病 6.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
    衰竭尿毒症期)
    ——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18.严重脑损伤——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30. 脊髓灰质炎 7.多个肢体缺失
    —— 完全性断离 19.严重帕金森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31.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0.严重III度烧伤
    ——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32. 严重心肌病 9.良性脑肿瘤
    ——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有心力衰竭表现 33. 严重克罗恩病
    (Crohn’s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3、语言能力丧失
    —— 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个月,三岁始理赔 35. 植物人状态 12.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你可以考虑一下
  • 2019-10-16 11:24 赵风莉 客户经理

    这是到期未身故,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人为其购买人寿保险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

    比如说保险人年交4000,保20万。到你105岁,保险公司会给你20万。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而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扩展资料:

    期末身故相关条款: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

  • 2019-10-16 11:21 齐智娟 客户经理

    看华夏人寿常青树条款而定。华夏常青树的身故责任是分18岁前和18岁后发生,前者理赔保费,后者理赔保额。

相关百科精选

  • 北部湾财产...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人寿,全称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ING-BOB Life Insurance Co. Ltd。中荷人寿前身首创安泰人寿于2002年底在大连市正式成立,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2010年6月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