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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玲 (1)

  • Q:融资租赁汽车账务处理16回答

    最佳答案: 购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应价税分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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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学山 (1)

  • Q:我的联通卡怎么用邮政储蓄银行卡充话费啊没有网银的要...16回答

    最佳答案:  没有开通网银的银行卡是不能充值支付宝的。不过没有开通网银也有其他方式充值支付宝的1,通过朋友的支付宝往自己的支付宝中转账。
    2,购买移动或者联通手机充值卡,进入支付宝,点击充值,选择消费卡充值,输入卡号和密码,就能充值支付宝了。
    提醒,由于支付宝没有实名认证,充值进去的钱,只能用于消费,不能提现,所以根据需要充值,需要多少,就充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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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杰 (1)

  • Q:ST股票停牌多少天后无涨跌幅限制?16回答

    最佳答案: 股票停盘,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出来不设涨跌幅限制,暂停上市的ST股票停盘,该股扭亏复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是对涨跌值的描述,用%表示,涨跌幅=涨跌值/昨收盘*100%。 当前交易日最新成交价(或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相比较所产生的数值,这个数值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在中国股市对涨跌停作出限制,因此有“涨跌停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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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新红 (1)

  • Q:民间借贷合法最高利息多少才是合法的16回答

    最佳答案: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都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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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运霞 (1)

  • Q: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中午几点上班啊16回答

    最佳答案:

    农村信用社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六:早上9:00。营业时间为周一到周六9:00-17:00。周日和节假日不上班。

    农村信用社上班的时间比较广一点,主要是考虑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因此周6也是正常上班的。周末为休息时间。

    拓展资料:

    • 农村信用合作社

    • 同义词 农村信用社一般指农村信用合作社

    •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管理人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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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磊 (1)

  • Q:民间借贷十万,请问月利息多少算是合法16回答

    最佳答案:

    月利息2分2厘算是合法的,超过了就算高利贷了,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是做银行理财的,一个月2分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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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雨婷 (1)

  • Q:农业银行卡如何充话费16回答

    最佳答案: 在手机上交话费,可以通过支付宝,淘宝,网上营业厅等方式
    不过都需要在线支付,所以你的银行卡必须有在线支付功能,比如绑定了支付宝,或者开通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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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利君 (1)

  • Q:农业银行卡如何充话费16回答

    最佳答案: 你开通农行网银就可以充值话费了,在财付通,淘宝等网站都可以充的.网银必须本人带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签约开通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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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春香 (1)

  • Q: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认定16回答

    最佳答案:

        [案情]张某向李某借了十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具体内容如下:“今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月息%2,借期一年。张某,2011.10.1”。后李某逾期不还,张某具状起诉至法院。之前双方无借贷往来。审理中,张某认为借条中的“月息%2”为约定不明,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处理。李某则认为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明确,请求法院按月息二分支持其利息诉求。对于此案审理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评析]观点一认为,本案构成了《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本案中利息可以视为借款报酬,因本案双方不能对借款利息达成补充协议,双方之前又无多次借贷情形,未形成交易习惯,且借条比较简单无法通过其他条款来探求双方的真实意思,故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具体到本案,因其为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故本处的“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应认定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观点二认为,本案应属于合同解释问题。本案中“%2”的表述完全根据合同目的及符号意思完全可以推定出其就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其表达效果应视为等同于“2%”的表达效果。故因支持李某的关于利息的主张。

    观点三认为,本案中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存在瑕疵,双方都存在过错,出借方存在审核不严的过失,借款方存在书写不严谨的过失,所有可以酌情按照“月息1%”支持出借方的诉讼请求。

    观点四认为,本案构成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约定不明视为未作约定,故对李某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个人持第二种观点,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前者解决的是“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问题。后者解决的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的解释原则问题。所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从中国的语言表达习惯及思维习惯来看,解释在先,不明在后,只有解释不清,才能曰“不明”。故所谓的“约定不明”,只能是指用通常的合同解释方法已无法解释明白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约定不明”。也就是说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时,首先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来进行解释,即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经此,仍无法解释的才能构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具体到本案,关于借款利息“%2”的表述根据合同目的、符号通常意思及诚信原则完全可以推定出其就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其表达效果应视为等同于“2%”的表达效果。所以不构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约定不明情形,故应支持李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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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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