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大学新生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广东地区大学新生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赵骆伟 来自: 网页 2018-05-22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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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00:41最佳答案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如何进行提前还款?
答: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您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 忘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与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登录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密码忘记,可以尝试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密码,可以联系95593或县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登录密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首页可以查询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4. 忘记还款帐号和支付宝密码怎么办?
答:你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查询还款账号,如果忘记支付宝登录密码,您可以登录: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95188,请工作人员帮您找回密码。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7.如何偿还已经发生逾期的助学贷款?
答: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生自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明细及金额,建议当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本月20日的罚息。
8. 为什么网站无法正常登陆,部分信息无法显示?
答:目前,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与IE10和非IE内核的浏览器不兼容,可能出现无法登录或报错现象。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9. 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答: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 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要填写哪里?
答: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即可。详情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老师。
11. 如何查询还款账户?
答: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开贷款合同或者在贷款及应还款明细里查询。
12.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果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13.什么时间开始受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
答:高校将在九月开学以后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14. 两个学生可以用一个共同借款人吗?
答:可以。但是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5. 如何打印贷款申请表?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5-22 00:56 连丽萍 客户经理

    这个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都是开学后不久办理的。必须要申请。可以跟辅导员联系。
    学费这个问题,你必须要和学校联系,可以贷款上学的。
  • 2018-05-22 00:53 齐晓姝 客户经理

    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介绍
    1、申请程序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也可到院各学部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 2018-05-22 00:50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一般就生源地贷款吧,高校助学贷款是神马东东。。。。。
  • 2018-05-22 00:47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基本概述: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贷款金额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还款操作: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像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 2018-05-22 00:44 黄益汉 客户经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2018-05-22 00:38 黄相森 客户经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局《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文件精神,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陆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的省市有:天津、广东(韶关市已开办)、新疆、西藏,吉林省生源地为松原市宁江区和扶余县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农业银行生源地贷款。所有已经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我校学生必须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的学生可以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户籍所在省市有部分县区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交当地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后也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我校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5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政策简介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11页至12页或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查看学生用户手册。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涉及省份

    有贷款意愿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为方便贷款申请和受理,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网上贷款申请功能,由各县、区的资助中心负责贷款资格审查。具体申请流程学生也可以自行访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学生自行进入该网站,下载学生在线操作手册,其中包括贷款申请、还款、提前还款,账户变更等指导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从系统导出的经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完毕后,入学后将纸制回执单交给辅导员老师,统一到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电子回执。

    如当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因各种理由未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学生可以直接向本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投诉。吉林省考生可以向省学生资助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431-84638283, 0431-84637786。

    请学生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时间安排进行申请。

    我校继续保留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尚有部分省份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校为其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当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2018-05-22 00:35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代理结算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怎样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含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生源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
    (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仅限于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
    (5)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开户,办理活期存折(该存折还将用于还款,学生需妥善保管)。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
    7、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8、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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