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流程是...

武汉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一般的流程是: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
穆高超 来自: 移动端 2018-05-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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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9 08:44最佳答案

  您好,一般的流程是: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9 08:56 米增奇 客户经理

    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流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2018-05-19 08:53 黄白燕 客户经理

    以西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来给大家说明下。
    公积金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简称“原商贷”)转换为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 2018-05-19 08:50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半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
    若符合以上条件,购房者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土地两证到商贷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找指定担保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凭缴款单、担保函和公积金缴存证明,再到商贷行柜台签订商贷转公积金合同。
    若公积金可贷额度低于未还商贷部分,则需申请商贷加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贷加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 2018-05-19 08:4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不少购房人面临房贷增加的压力。那么,商业贷款能转成公积金贷款省点利息吗?房贷专业人士的答复是否定的,不过可以利用公积金账户减缓一下压力。 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吗需要什么手续?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来说说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到期,且无逾期现象;(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的工、农、中、建四家所属银行之一;(四)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不超过《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上限;(五)前后贷款抵押物需为同一抵押物;(六)借款人符合《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宣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二)中心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三)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连同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一起交中心;(四)中心审核后准予贷款的,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和抵押方式,并签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通知书》;(五)申请人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六)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或抵押权转移登记;(七)中心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凭证签发转账支票,用于归还申请人所欠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贷款额度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剩余额,精确到“分”;(二)贷款期限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剩贷款期限,精确到“日”;(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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