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没贷款,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

第一套房没贷款,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你好,以下是关于二套房贷款的具体说明 首先我想告诉你的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黄睿多 来自: 移动端 2018-05-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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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7:44最佳答案

  你好,以下是关于二套房贷款的具体说明

首先我想告诉你的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其次我需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

 二套房也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  最后就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其他回答(共4条)

  • 2018-05-18 17:56 龙家铸 客户经理

    若是招行个人住房贷款:1、“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4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 2018-05-18 17:53 赵风莉 客户经理

    您好,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规定,请参考:
    1.首套自住房: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二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三套及以上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各行部盈根据借款申请人的风险状况,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 2018-05-18 17:50 齐晓娜 客户经理

    9月27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但新政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线条过粗,“第二套房”理解弹性很大。12月11日,央行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认定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并首次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新政与南宁地方政策结合,南宁房贷政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对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小房换大房有望不受限
    目前银行还执行老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规定让百姓“小房换大房”不受限制,彰显人性化特点。
    如果按照去年南宁全市人均居住面积为24.9平方米计算,国家出台房贷新政对今年的南宁来说,意味着只要家庭人居居住面积在24.9平方米以下,再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依然可以享受首付30%(90平方米以上)。
    但据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有关人士透露,在还没有收到总行通知前,目前操作还是不管房子面积大小,只要是按揭的第二套住房,首付都不低于四成。
    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
    买第二套房首付不变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已明确是视为第二套房贷。但是如果反过来,第一套房是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第二套用住房公积金按揭,第二套住房首付是否要提高?国家对这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收到通知,目前无法下定论。目前在南宁,如果市民利用公积金按揭贷款两套房子,贷款人需还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可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假设第一套住房是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结合),也需要把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开还清全部贷款证明后,才能得到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将被视为第一套,首付和利率不变。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
    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国家为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实行从紧的房贷政策。南宁房产管理部门对国家住房消费贷款政策狠抓落实,从严管理。
    目前在南宁,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记者从南宁房产管理局获悉,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是南宁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一项措施。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给予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审慎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 2018-05-18 17:47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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