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跟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会更...
齐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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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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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3:28最佳答案
你好,民间借贷的意思是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P2P贷款的意思是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P2P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民间借贷的某些风险。民间借贷中投资人的资金需要经过信用中介或中间人进入借款人账户,中间就可能存在信用中介挪用资金的现象,而这种隐患在大部分如名车贷一样使用了第三方资金托管系统的平台上面就可以很好避免,投资人资金会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不存在平台资金和投资人资金交叉的可能,投资过程更加安全可靠。
其他回答(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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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3:40 粱俊芳 客户经理
P2P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关系扁平化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的最大特点是点对点,即最终资金供给方和最终资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资金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这又两个好处: 第一,不存在多次的借贷关系,最终的资金供给方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利率,最终的资金需求方有可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提高了借贷低效率;第二,不存在参与到借贷关系中的信用中介,没有由于信用中介资金链断裂而触发的整个借贷体系的风险。
二、信息透明化 P2P的第二个特点是以网络为中介,可以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借贷双方撮合效率提高,撮合时间缩短。并且,信息能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传递,少去了中间环节,可以避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
三、信贷理财化 P2P的贷款人借出资金是为了理财的需要,这是整个民间借贷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银行借贷关系中,储户将资金存到银行,是为了储存资金,在传统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多数贷款人是出于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出借资金,借出资金的第一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而非资金增值。而P2P则不然——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建立关系,贷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资金的增值,实际上是将借贷作为理财的工具。
四、利率市朝 一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获得利率由担保方确定,借款人付出的资金成本等于贷款人获得利率加上风险报酬;二是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竞价确定。无论哪种确定方式,利率都是市场资金真实价格的反应。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网贷行业未来将向着更加统一与规范的方向发展,中国的民间借贷行为将在此基础上得以全面的改造和更新,网贷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必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道路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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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3:37 龙小芳 客户经理
区别一:运营模式不同
P2P投资理财主要的运营模式是线上的服务,投资者和借贷者都是在网上直接完成合作的,而民间借贷公司主要的运营模式是线下的服务,投资者和借贷者都是在线下面对面来合作,有地域的限制。
区别二:公司性质不同
在整个的借贷关系中,P2P理财平台是不参与任何的资金交易的,仅仅是作为中间的关系,那借款人和投资人联系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而已。而民间借贷公司就不同了,他们主要的业务就是提供各种小额贷款,吸引广大的借贷者前来贷款。
区别三:收取费用不同
P2P投资理财只是作为一个中介的身份,所以就是会向投资者和借贷者收取一顶数额的服务费用,而民间借贷公司则只是收取相对应的利息。
区别四:两者利率不同
P2P投资理财的借贷资金全都是来自于投资者的,是一个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所以,利率都是比较低的;而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资金都是来自于股东,所以,利率相对都是比较高一些的。 -
2018-05-17 13:34 龚子顺 客户经理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 “人人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 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 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P2P信贷服务公司是民间借贷 的“市场版”。 它指的是有资金 开丏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 过信贷朋务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还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费。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风险较大,所以金融机构一般热
衷于向大企业放贷。在银根不断收紧、通货膨胀形势日益严峻、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时大量民间资本不断积累,投资渠道单一狭窄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上历史悠
久借贷方式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同时,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2006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贷
网站,并自此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但相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以及监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较***律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
步的发展。近日,安泰卓越关闭、优易贷涉嫌诈骗跑路等事件的发生,将P2P网贷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的七大风险。人人贷,即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信息化的产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闲散资金寻求不到有效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全面普
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扩展了信息的覆盖面。民间借贷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便乘着信息化的东风应运而生。P2P网络
借贷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依托于网络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对接,无限放大了客户群,打破原有的“面对面”的借贷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发布、资金借
贷等一系列借贷流程。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贷款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目前,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当前,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表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部分平台采取的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再是独
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
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极为相似了。
(三)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如果
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
犯罪行为。
(五)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
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六)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
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自诞生以来,其性质便一直模糊不清,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监管真空。在温州等地区,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网站还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由于P2P
小额信贷网站是为民间借贷提供网络平台,涉及大量资金交易,业务监管是否全面审慎,关系到贷款人资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运营影响到民间借贷能否合法有
序进行。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
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
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
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其设立条件与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额贷款网站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万千网站的一种,只不过其业务涉及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相关,如若运行不当,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其在注册时的业务种
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笼统而概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给予了网站比较大的自由
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擦边球的业务活动,对于民间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
(五)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网络借贷平台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威胁到借贷双方的利益。网络贷款平台哈哈贷的关停促使人们更深层次地思考P2P网站市场退出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活跃民间金融,解决个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并没有规制网络借贷的成熟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网络借贷法律规范。
四、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间资本大量积累与边缘信贷缺口不断加大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对边缘信贷市场的配置效率。但同
时,网络贷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风险,相关配套措施欠缺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营造良好的网络借贷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健全网络借贷的辅助措施及规范尤为重
要。 -
2018-05-17 13:31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民间借贷,它是一种历史悠久,有着固定操作模式的借贷方式;民间借贷一般具有市场混乱、资金定价混乱、缺乏法律监管、没有完善的风控措施;而p2p网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方式,通过网贷平台发布贷款标的和支付利率,吸引投资人前来投资。P2P网贷与民间借贷相比有什么优势?
P2P网贷的优势表现在:
优势一,P2P网贷非常便利,为有借贷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非常快捷的通道。在平时我们如果需要资金的话,要么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求助,要么就向银行贷款,可是亲戚朋友一个个不是跟你哭穷就是说哪里哪里要花钱,不能帮到你。而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借款的金额有限是一个弊端,还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手续。办理贷款的手续和时间成本往往需要长达个把月,而且还要去银行排队,耽误工作不说,要走的每一项程序都会让你头疼。
优势二,P2P网贷运行合法,接受央行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短时间之内,这种新型的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能够发展这么快,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这种模式的独有特点可以信赖,人们觉得用它可以方便自己,而且又是合法安全,有保障的。当借贷双方都值得信任,当资金的借贷安全得到保障之后,人们当然对这样的借贷方式趋之若鹜。
优势三,借贷双方经过资信的查证和担保机构的贷前调查,并且由担保机构提供保障,所以资金借贷是安全有保障的。选择P2P平台,看清楚这个平台的合作伙伴都是否受地方金融局监管、持有牌照的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雄厚,且股东背景和资金实力雄厚。大家在平时借钱都会思前想后,抓耳挠腮,更不用说是在网上借钱了,当然在咱们要更加小心谨慎。
P2P平台的收益并不是高就好,倘若平台年化率超过20%,那么,你就该多打几个问号了。当然,年化率也不宜太低,如果平台年化率低于10%,投资的意义又何在?如木融宝的收益在10%到15%,保证了不同客户群体收益的稳定性。
另外,如果就是本地的平台的话,投资者可以找几个同城又有P2P考察经验的伙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深入地了解平台运营团队的精神风貌、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借款业务资料是否齐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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