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工作,有商业贷款的房贷,现在想用公积...
在南宁工作,有商业贷款的房贷,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和首付是多少?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属于二套房购买,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首套房是一样的,长期贷款为3.25%,但首付比......
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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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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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1:28最佳答案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属于二套房购买,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首套房是一样的,长期贷款为3.25%,但首付比例要高很多,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其他回答(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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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1:40 黎皇兴 客户经理
目前南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虽然没有调整,但可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第二套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要5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条件、程序、期限等都没有改变,贷款超过五年利率为4.9%。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首套商品房,房子建设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的3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咨询你当地银行! -
2018-05-17 11:37 龚小芝 客户经理
9月27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但新政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线条过粗,“第二套房”理解弹性很大。12月11日,央行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认定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并首次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新政与南宁地方政策结合,南宁房贷政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对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小房换大房有望不受限
目前银行还执行老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规定让百姓“小房换大房”不受限制,彰显人性化特点。
如果按照去年南宁全市人均居住面积为24.9平方米计算,国家出台房贷新政对今年的南宁来说,意味着只要家庭人居居住面积在24.9平方米以下,再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依然可以享受首付30%(90平方米以上)。
但据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有关人士透露,在还没有收到总行通知前,目前操作还是不管房子面积大小,只要是按揭的第二套住房,首付都不低于四成。
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
买第二套房首付不变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已明确是视为第二套房贷。但是如果反过来,第一套房是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第二套用住房公积金按揭,第二套住房首付是否要提高?国家对这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收到通知,目前无法下定论。目前在南宁,如果市民利用公积金按揭贷款两套房子,贷款人需还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可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假设第一套住房是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结合),也需要把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开还清全部贷款证明后,才能得到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将被视为第一套,首付和利率不变。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
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国家为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实行从紧的房贷政策。南宁房产管理部门对国家住房消费贷款政策狠抓落实,从严管理。
目前在南宁,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记者从南宁房产管理局获悉,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是南宁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一项措施。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给予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审慎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
2018-05-17 11:34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
2018-05-17 11:31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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