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家庭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

助学贷款家庭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
赵马元 来自: 移动端 2018-04-2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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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00:46最佳答案

☆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市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方面?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由借款学生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再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复核后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借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新学年开始前,大学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的学生,到原就读高中领取《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指南》,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回到原就读市属高中学校初审。(备注:在户籍所在地以外高中就读的大学新生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初审、审查等事宜)。在校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城区教育局领取《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指南》,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城区教育局进行初审。经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的,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必需的证明材料? 1.新生需提供:(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表》;(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大学生需提供:(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表》;(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是多少?利息如何支付?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限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3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关于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偿还后的贷款余额,仍按等额本金方式还款,还款期限不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4-22 00:43 章要在 客户经理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018-04-22 00:40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加油先把高考考好哦!不要担心钱问题。可以贷款啊!贫困生也可申请贷款
    最高还款期10年
    UIB就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以学生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为限制条件,凡符合UIB就学贷款相关合同规定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
    彭明意说,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在不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资金来发展自己,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根据“UIB就学贷款申请学生评估标准”,UIB就学贷款额度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和保险费四项,根据当地学校收费标准和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为每生每学年6000-10000元。借款学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须投保的就学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及利息。保费也由银行贷款给学生。
    而学生一旦投保并顺利拿到就学贷款,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当贷款学生发生按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该学生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赔偿。主要的保险责任包括,贷款学生因意外、疾病导致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道德风险与还贷能力而产生的按合同规定的欠贷本息等。
    UIB就学贷款规定借款学生最长还款期为毕业后10年。
    彭明意说,UIB就学贷款模式有效地转移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使得高校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学和研究,而UIB就学贷款项目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项目的健康运行,包括就学贷款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借款学生信用体制的完善、借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借款学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借款学生就业的推进机制、就学贷款网站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信息反馈及追踪机制等。
    他透露,这种服务于高校学子的新型商业贷款,最快将于今年9月开始在海南实施。
    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大一致,所以:
    ◆3种助学贷款及其申请办法
    目前,助学贷款分为“学生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3种。
    学生贷款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经办的无息贷款,对象是除去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本、专科贫困生,由家长担保,贷款数额为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减去奖学金,力度较小,还贷期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内,可以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经办的国家贴息50%的贷款,对象是研究生、本、专科贫困生,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4种形式,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数额为: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力度较大,还贷最长期限为毕业后4年内,可展期,不能减免。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由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经办的商业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不能使用信用担保,贷款数额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期限由各商业银行规定,不能减免。
    1.如何申请学生贷款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申请学生贷款的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贷款申请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贷担保。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审核批准。
    学生申请贷款每学期(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
    学生贷款的额度和比例: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还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
    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额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其他形式贷款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大学生申请“无担保助学贷款”,即“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见证人必须两名),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如何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其申请办法与商业贷款相同。
    ◆高校的奖学金设置
    高等学校奖学金分类:(1)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2)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奖学金的种类形式除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
    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目前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专业奖学金获奖条件: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凡被录取为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极和评定比例:
    (1)专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和学习基本需要,自1994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定向奖学金获奖条件:
    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在校大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的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定向奖学金不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兼得。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后,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用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继续执行,标准不变。
    ◆贫困生可在校参加勤工助学
    岗位设置: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能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教育部规定,各高等学校必须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劳动报酬的标准和来源: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的原则。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基金的经费来源:设立勤工助学基金是为了使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勤工助学基金的经费来源有4个: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照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费用;2、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4、基金增值。
    ◆特困生可享受特别困难补助
    除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外,特困学生还可以通过“特别困难学生补助”获取帮助。
    申请特别困难补助学生资格: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特别困难补助的标准:对于“特困生”的困难补贴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缴纳学费有困难可申请学费减免
    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帮助这部分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不因此影响学业,在收取学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对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减免学费学生资格: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精神,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国家助学
  • 2018-04-22 00:37 管爱国 客户经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
    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学校初审
    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第五步: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第六步: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018-04-22 00:34 齐显峰 客户经理

    问题不太明白……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到处都是,下载打印就可以了。
  • 2018-04-22 00:31 连丽艳 客户经理

    贷款是肯定能申请成功的 但是关于具体的家庭人均收入我就不太清楚了 应该学校也不会查 就是让你填一下表格 你可以问问别人写多少
  • 2018-04-22 00:28 齐晓娜 客户经理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高校贫困学生;
    特点是:财政贴息;
    (1)借款人只需承担50%的利息,其余50%利息由财政支付。
    (2)特困生贷款借款人不需提供担保。
    (3)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9年。
    (4)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办理贷款申请,申请手续十分方便。该项贷款是根据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推出的,工商银行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经办银行。
    条件是:面对高校直接发放,对学生的户口没有限制。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计划),一般规定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
    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018-04-22 00:25 黄盛润 客户经理

    一、学生贷款
    (一) 申请贷款的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每月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同期同学水平;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二) 贷款的等级及控制比例
    贷款分为二个等级,其金额与比例规定如下:
    一等贷款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5%控制;
    二等贷款每学年800元,按学生总数10%控制;
    (三) 贷款的终止、减少或退还
    1、贷款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终止其当学年的贷款。
    2、凡学习极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经教育仍无明显进步,应视情况予以终止和减少贷款。
    3、试读、保留学籍或旁听的学生不予贷款。
    4、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或有购买手机等高档消费品者不予贷款,已获贷款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
    5、自费出国、转学、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离校前必须一次性退还全部贷款。
    (四) 申请贷款的程序和办法
    1、贷款每学年审批一次,老生在每学年结束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下一学年贷款,新生在进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本学年贷款,经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交所在院,之后由学院统一造表报至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应贷额度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贷款从该生银行卡上一次性发放。
    (五) 贷款的偿还与减免条件
    1、按照"有贷必有还"的原则,贷款学生毕业时原则上须一次性还清贷款(可减免10%)。
    2、学生毕业后自愿去西部地区、艰苦地区或去艰苦地区的国防军工部门工作,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免还部分贷款。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免还部分贷款。
    4、选调生、省级先进个人、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免还部分贷款。
    5、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严重病残或死亡,家庭经济又确实特别困难可免还全部贷款。
    6、还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处办理还贷手续。
    二、减免学费
    (一) 减免额度、等级和金额
    每学年减免学费总金额控制在当年所收取学费总金额的 5%以内,从严掌握,不得突破。
    学生减免学费分以下三个等级:
    甲等 减免金额为学生所交学费的50%;
    乙等 减免金额为学生所交学费的30%;
    丙等 减免金额为学生所交学费的15%;
    学生在校期间减免学费累计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应交学费总金额的50%。
    (二) 减免学费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困难学生,在当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均可申请减免学费。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作为评定减免学费的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严重亏损的工矿企业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低微,入不敷出,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
    4.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的学费减免: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有购买手机等高档消费品或者在生活上挥霍浪费行为的学生;
    4.留级生、试读生、试读保留学籍学生。
    (三) 减免学费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
    1.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初进行,期末前结束,并将减免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报校财务处。新生在入学后11月底结束。
    2.学费减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出具由乡(镇)政府或城市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出的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查同意后造表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其减免金额直接抵冲其学费。
    5.各学院要加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凡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学生其名单和减免金额各学院要张榜公布,以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6.对于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如已经减免后经查实,追回其所减款项
    三、困难补助
    (一) 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有困难,在校期间无固定生活来源,月生活费不足150元者。
    2、学生家庭因受灾、下岗等原因发生的特殊生活困难。
    3、学生因生病、突发性或恶性事故直接影响学生本人生活者。
    (二) 困难补助的类别和申请办法
    1、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上述第七条第三款中的对象,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上述第七条第一、二款中的对象。
    2、临时困难补助没有名额限制,一旦发生随时解决,学校、学院两级共同负责。
    3、特殊困难补助由学生处负责,通过发放餐券(按新生总数的
    6%比例发放),寒衣补助(按新生总数的10%比例发放)等形式解决。
    4、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院审核,学生处批准后发放。
    5、凡有校内贷款(三)中1~5款情况者,不予补助,或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各种补助。
    (三) 对已获得社会资助的学生,学校将不重复给予补助。
    四、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用于借款人的学费支出,住宿费贷款用于借款人的住宿费支出,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的日常基本生活费开支。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目前仅限于学费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是指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贷款人指办理贷款的经办银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主要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报送借款人申请材料,协助银行做好贷款的签约、付息和还贷工作,财务处主要协助银行做好贷款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第六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 学习成绩较好,能够完成正常学业;
    (四) 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五)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约定履行付息还贷义务;
    (六)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申请
    第七条 按我校与经办银行协定,学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其当年的学费(小于或等于4000元/年),四年累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至学生处,银行不直接受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 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
    (三)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在校期间的鉴定材料;
    (四) 上一学年(或学期)学习成绩单(新生除外);
    (五) 详细准确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 见证人(在校老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写贷款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为新生为入学后一个月之内。
    第四章 助学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无误后报至学生处进行资格初审,学生处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上述资料送至经办银行审核。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发放,一年一审原则,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第五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十七条 为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省财政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贴息时间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六章 助学贷款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变更或终止贷款的,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和定居的,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学生转学的,必须还清借款本息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协助经办银行清收该生贷款本息后办理相应手续,不能偿还本息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因助学贷款是一次性申请,分年发放,借款学生如下学年度学习成绩不合格,银行有权中止其该学年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或在使用贷款期间受到学籍处理或校规校纪处理的,银行有权立即中止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七章 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贷款申请批准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1、与银行协商后,停发国家助学贷款或追回已发出的贷款;
    2.、停发校内无偿资助;
    3.、情节严重者,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方式按时支付利息,对拖欠利息者,学校将记入《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付息信用记录表》并存入本人挡案;经教育不改者,责令其归还所贷款项的全部本息;情节严重者,按不缴纳学费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提前归还的部分由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按规定计收罚息,财政不再予以贴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毕业前,必须在当年的四~五月份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对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毕业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银行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及还款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金融机构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申请贷款的学生,学校将向银行提供其毕业后的去向,借款学生须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1.、为本院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有关学习和综合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意见,接受本院学生的借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借款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后报至学生处。
    2、 编制本院申请贷款学生名册,整理统计并保存各种有关的信息资料;
    3、 协助学生处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毕业前的还贷确认等手续;
    4、 协助贷款人和学校进行助学贷款本息的催收和追索工作;
    5、 及时向学生处提供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升学、休学、转学、试读、留、降级、退学、就业、出国(境)、伤残、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等);
    8、做好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
    9、建立本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
    10、建立本院助学贷款见证人档案(居住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或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贷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时间紧、延续时间长的工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人才培养,保证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得以继续深造的重要措施。学校有关单位和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回答:2007-09-0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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