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伤残军人1998年解除劳动关系了。养老...

我是伤残军人1998年解除劳动关系了。沪户高鞠薨角胳携供毛养老保险也断了。我是二等乙伤残军人,养老医疗保险都断了。我是否找原单位补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米增强 来自: 移动端 2018-02-20 00:4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8-02-20 00:43最佳答案

六级伤残的  一、根据相关规定、退伍军人,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将其军龄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对首次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转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如果是伤残军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三款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标准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自治区;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百科精选

  • 太平洋资产... 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

  •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