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交工伤保险,个人是先认定工伤还是先进...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个人是先认定工伤还是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黄盛沛 来自: 移动端 2018-01-0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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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00:55最佳答案

1、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不因医疗费问题而导致无法及时就医治疗,《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种先行支付的情形: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详细的规定了申请流程、先行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和范围等;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1-07 01:13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自治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六级伤残的,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余下全文>>
     
  • 2018-01-07 01:10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级伤残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九级伤残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配偶每月40%、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为75%;
    (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为10个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七级伤残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五级伤残的单位是上海的 工伤先要由有关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有非正规就业、劳务合同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是节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工伤待遇”的一章,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三条(住院伙食费,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六级伤残的。

    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现在政策都公开了。只要有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四级伤残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助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都可以查找,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

    第三十六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难以安......余下全文>>
     
  • 2018-01-07 01:07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去书店买本书也就10元钱。或网上搜一下不就有了。我就不贴了比较长。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你入了哪种才得到哪种。这些只有你不知道,好好学习一下你就知道根本不复杂。基本社保是发退休金养老用的。如果你单位没交工伤保险,也同样要为工人的工伤赔偿。
     
  • 2018-01-07 01:04 车广义 客户经理

    1、工伤相关赔偿有:第一,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康复费用等。第二,公司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四,在解除劳动关系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2、法律条款:《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 
  • 2018-01-07 01:01 窦连波 客户经理

    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标准为,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可以等伤残鉴定下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018-01-07 00:58 连保健 客户经理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 你单位要负责所有的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 3级是赔不少的钱.但建议你先不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自己...
     
  • 2018-01-07 00:52 赵颐轩 客户经理

    需要的。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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