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自已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

保险公司可以自已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吗。
齐景娥 来自: 移动端 2018-01-0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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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00:43最佳答案

  对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由双方当事人申请,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也无权申请复核。但保险公司起诉后,可以主张法院审查并确认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1-02 01:01 齐晓彤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或者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2018-01-02 00:58 齐晓威 客户经理

    你好! 所谓交通事故都是已经备档了,而且还有交警部门开的责任认定书。
    所以,你就是把发票给她,也没有关系。保险公司是需要责任认定书和发票等资料才可以进行报销。
     
  • 2018-01-02 00:55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但法律更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且其主体仅限于事故当事人,
    这一事实有违权利义务相一
    致的法律原则。
    法律应赋予保险公司当事人的地位,
    让其能够充分参
    与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整个过程中,
    从而避免在后续的理赔、专业知识、认
    定程序和取证方法,
    也会左右交通事故认定的结果,
    进而影响到事故
    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的利益。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由此可知,
    申请复核应
    以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事故当事人有当然的陈
    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以维护自身利
    益,
    但实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却完全被排除在外,
    没有被法律赋予同
    样的权利,很多事故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自身利益没有受到影
    响,不愿浪费时间和精力对事故认定进行复核。即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被保险人沟通交流。
    ”不论是承保交强险还是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都作为被告即当事人的身份已然明
    确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保险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程序,
    应当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
    使各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对交通事故
    认定书达成共识,
    在认定过程中要让保险公司充分参与其中,
    无法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向交管部门提
    出任何意见,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再者,早已
    过了法定的复核时效,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
    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还是第三人的争论终于平息,该解释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
    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
    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试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地位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称《解释》
    )的施行,
    但交通事故认
    定书是反映交通事故事实最原始的资料,但是对于不能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的赔偿方,要取得第一手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有时也会出现为了理赔宁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
    况、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后没有受送达权和申请复
    核权,事后救济渠道不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有异议的,
    赋予保
    险公司维护公司利益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当仁不让的是受害者最终的救济途径,或因对弱者饱含同情,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最终
    不得不以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进行赔偿。

    三,
    第一时间知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并希望通过事故当事人提出复
    核申请、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即使交管部门办案人员并无偏袒任
    何一方的本意,但其职业素养、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没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
    中维权出师无名,或怕被拖入诉讼。
    依据现有法律,

    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并不享有事故当事人所应有的各项权利,

    不得不依据该认定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从大局着眼,有时也会加重肇事
    方的责任,这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以事实为依
    据、
    追偿
    和诉讼中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一,
    正是对交通
    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性合理怀疑的表现。

    在实务中,
    肇事......余下全文>>
     
  • 2018-01-02 00:52 黄真敏 客户经理

    这个涉及到双方协商调解问题,如双方无法协商的或双方没有申请交警调解及调解完毕的(以双方达成最终赔偿协议并且有赔偿凭证为准),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给你办理理赔手续的。所以说,你讲的这个责任认定书,交警认定的事故事实及责任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你们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所以还不可以作为理赔之用(因没有双方调解的结果)。
     
  • 2018-01-02 00:49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就可以了,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交通事故认定完全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存在惜赔,在可赔可不赔的时候,尽量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到当地的保监局投诉下
     
  • 2018-01-02 00:46 连伟杰 客户经理

    你可以依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保险公司不愿意保险范围内责任的,可以加为连带赔偿的被告。
     
  • 2018-01-02 00:40 连丽花 客户经理

    拒签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生效,交警可以寄给你。
    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的其实可以复核,而不是拒签。
    保险公司凭事故认定书和损害结果赔偿,而不以是否签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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