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律含义急急急
请问,社会保险法中第57条,58条提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单位登记及用工参保登记,法中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指哪个部门,是否有法律界定,目前全国有些地区,社保单位及人员参保登记由税务局办理,税务局可否否算是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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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56最佳答案
别触酣鞭叫庄既彪习波卢急。首先去原公司的人事部说明情况 暂停你的社保。然后去社会保障中心咨询。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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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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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1:02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不用接着以前那,以前的记录可以在退休的时候累计的。如果北京这边社保经办机构给你出了接收证明,那么大边那边就可以转移你的养老和失业关系了,但是医疗,工伤,生育目前好像还不能跨省转移。原则上只要你的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地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关系转移证明,你就可以转移你的养工鸡遁课墚酒蛾旬阀莫老关系了,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建议你去参保地的政务服务中心的经办机构咨询,具体要哪些手续。以你的情况来看,估计至少需要你的工作单位先提出申报或是开具证明,北京的经办机构才会给我出具同意转移关系的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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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59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你说的应该是:社保经办机构。
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珐沪粹疚诔狡达挟惮锚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3) 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4)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5) 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6) 离退休待遇给付;
(7) 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8) 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参考资料: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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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53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
一、参保险种:
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二、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并且在当月20日前需将登记表及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20日(含当日)前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20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3日(含当日)至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20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20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21日至10月20日申报:
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①、没有购买埂紶囤咳塬纠剁穴筏膜过社保的,让员工先办社保卡,然后在单位社保系统进行录入参保
②、以前购买过的,让员工提供身份证及社保卡即可录入单位系统进行续交
③、外地以前购买过的,主要是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后,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来到深圳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社会保险后,就可以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把该参保人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缴费年限等数据转过来,其在内地的参保年限可以跟深圳的相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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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50 黄盛昌 客户经理
(一)办事处的主体地位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关于敞绩搬啃植救邦寻鲍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据以上规定,如果不开展经营,只是联络和办事的机构(办事处),既不属于分公司,也不属于分支机构。
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当时公司设立办事处须经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
可见,新情势下,外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无须经工商登记,但只能从事联络咨询工作,不得以办事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二)异地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你单位总部注册在上海,由于办事处不属于分支机构,所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缺乏主体条件。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公司,则在上海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紧密相连,因此,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若为非上海户籍,你单位可以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而无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三)劳动仲裁的诉讼主体资格与履行地的证明责任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格主体:根据现行法,申请劳动仲裁适格主体主要包括: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
4)非法用工单位和童工事故伤害涉及的主体。
办事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与办事处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因此,你公司员工若申请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员工向上海公司申请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法律确认了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但司法实践当中,仍然要求劳动者承担履行地的证明责任。对公司来讲,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便利在上海解决争议。
编后语:企业异地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常常出现公司总部愿意为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取消公司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缴纳,此蕴含一定的劳动争议风险。假如用工登记在上海,实际上班在深......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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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47 米塞林 客户经理
社保经办机构一般指的是各个市管辖里的社保局,一般各个个镇都设有分局,当然可也有所谓的社保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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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44 龚孝雄 客户经理
你可以凭身份证到社保局,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查询你的社保号和社保卡号,然后凭身份证去银行办理社保银行卡的挂失,7天后就能补回一张社保银行卡,不用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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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0:41 连亚琴 客户经理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酣涪丰皇莶郝奉酮斧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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