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某作为投保人为丈夫李某投保人身...

2012年张某作为投保人为丈夫李某投保人身保险,李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两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某与
赵顺铃 来自: 移动端 2016-06-25 16:1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16-06-25 16:33最佳答案

楼上的回答基本全部错误。

1、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要判断该笔保险金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
如果是王某的遗产,那么王某的继承人必须履行偿债义务,所以债权人能否获得这笔保险金中的2W关键在于这笔保险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例中王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可见该保险金存在受益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既不能支付给刘某用于偿还债务。

2、不对。

《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氦甫份晃莓浩逢彤抚廓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案例中王某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其前妻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应归前妻所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6-25 16:42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不会的,保单还是有效的。
    按照这个情况,一双方都不想变化的话,可以保持现状,保单的利益并不会有所变化;二双方协商进行变更,丈夫李某变更为投保人,那受益人也由讥怠罐干忒妨闺施酣渐李某来指定。
     
  • 2016-06-25 16:39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资格考试(六)

    一、单选题
    1、在按照原因划分的风险类中,具有不可控制性,周期性和引起后果的共沾性特征的风险属于( )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 C:社会风险 D:自然风险
    2、在风险管理的演变过程中,最有影响企业风险管理形式是( )
    A:企业自己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 B: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C:企业请风险管理专家实施风险管理 C:企业向政府求助进行风险管理
    3、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业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关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被称为( )
    A:保险费 B:保险金额 C:保险准备金 D:以外准备金
    4、若某一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则该保险方式属于( )
    A:普通保险 B:强制保险 C;自愿保险 D:商业保险
    5: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 )
    A: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B:融资功能和经济功能
    C:管理功能和补偿功能 D:经济功能和管理功能
    6、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具体是指( )
    A: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C: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D: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7: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确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方式是( )
    A: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B:保险一方当事人口头约定
    C:保险人单独约定 D:保险人与代理人双方约定
    8、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保险条款分为( )
    A:特约条款和任意条款 B: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C: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D: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9: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的状态被称为( )
    A:保险合同成立 B:保险合同生效 C:保险合同的作用 D:保险合同禁止
    10、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这一特点说明( )
    A:保险客体必须合法 B:保险主题必须合法 C:保险内容必须合法 D: 保险关系必须合法
    11、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循的原则是( )
    A:无先告知原则 B:部分告知原则 C:全部告知原则 D:询问告知原则
    12、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下列保险合同中,自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的是( )
    A:人身保险合同 B:以古玩字画为标的的保险合同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D:责任保险合同
    13、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这一种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被称为( )
    A:保险合同中止 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变更 D:保险合同消灭
    14、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如果因保险合同含义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错,其不利后果的承担者是( )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5、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所约束的对象主要的是( )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经济人
    16、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余下全文>>
     
  • 2016-06-25 16:36 赵顺邦 客户经理

    1、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盯饥驰渴佻韭宠血触摩首先我们要判断该笔保险金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
    如果是王某的遗产,那么王某的继承人必须履行偿债义务,所以债权人能否获得这笔保险金中的2W关键在于这笔保险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例中王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可见该保险金存在受益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既不能支付给刘某用于偿还债务。

    2、不对。

    《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案例中王某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其前妻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应归前妻所有。 1
    热心网友  
  • 2016-06-25 16:30 龚巧丽 客户经理

    1)保险法明确规定,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利益关系,即可投保。夫妻,父母和子女都具备了相关的保险利益,所以张可以为自己的母亲和孩子投保。
    2)弄清楚是收益人还是受益人。人身保险是适用的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的,保险本身不会产生收益的。他只是在被保人受到伤害或到达给付期限或条件是给以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所以只有受益人。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人也是要和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一般也是前面所列的三种为第一受益人,如果都不在,那就依照法律顺延为其他相关的受益人。并不受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3)如果买的是短期意外保险,在不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如果是人寿保险,会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超过60天还是没交,报单效力会中止,补交了保费后恢复效力。但只有2年的时间,超过2年后,保单会失效终止。
    4)保险法上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商保一般都是选择自愿的原则,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投保。
    5)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厂讥班客直九绊循豹末退回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 2016-06-25 16:27 赵顺轩 客户经理

    第一、根据保险法规定,保人投保的是以丧失生命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那么被保险人不之情除非是近亲属,否则不具备保险利益。一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同意的合同无效。但是法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投保的除外。
    合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约定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以要求返还保险费。不过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外。一般来说你说的这种情况保费都能拿回来至于是否扣除什么手续费要看保险公司怎么操作了。
    第二、因为丈夫为其妻子购买保险,系近亲属投保,且其丈夫并非以违反犯罪行为为其投保。因亥丹忿柑莜纺冯尸辅建此,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 2016-06-25 16:24 窦连水 客户经理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当时订立保险合同时姬氦灌教弑寄鬼犀邯篓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是其前夫,邓某父母没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如果受益人是邓某自己,那么其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处理,邓某有子女的话保险金应该在其父母还有子女之间平均分配。
    对于邓某生前的债务,如果实在离婚之前的应该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一个人还2.5万,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欠下的,由其死亡保险金来偿还,偿还之后剩余的金额按上面说的进行分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继承法 婚姻法
     
  • 2016-06-25 16:21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关于王某以杜某对张某以无保险利益,某寿险公司审查不严,违规给付保险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几点可以说明一下:

    1.杜某对张某以无保险利益违规给付保险金之说是否成立?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从三十九条来看,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需要“保险利益”一说不成立。

    2.离婚后是否会影响身故受益人收益权?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哗厂糕断蕹登革券宫猾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也就是说杜某并未丧失收益权,是合法的身故受益人。

    在保险金给付中一般是排除遗产继承直接适用的。这也是从保险合同法作为私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引伸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与遗产继承制度相比,《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优先原则,更能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据此,在保险金给付问题上,当遗产继承制度与《保险法》所确认的受益人领受制度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适用《保险法》中的受益人领受制度,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的直接适用。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受益人(包括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受益权(包括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才能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适用遗产继承制度由继承人继承。
    某寿险公司辩称,杜某是张某的保险合同受益人,其要求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不当是合理的。

    对于身故保险金离婚后前妻为受益人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过往有过判决案例:
    李某系某公司秘书,1997年12月7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数份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8万元,她在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丈夫孙某。1999年10月李某与丈夫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2000年3月12日,李某在外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李某的父亲在清理女儿的遗物时发现了李某的保险单,于是持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申请。孙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于是孙某、李父分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孙某8万元保险金,驳回了李父的诉讼请求。

    另外,王某诉讼时应当以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先后的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余下全文>>
     

相关百科精选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