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武汉工作5年,现在外地,可以在武汉办理...
曾在武汉工作5年,现在外地,可以在武汉办理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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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26最佳答案
摘抄一部分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取的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掸偿侧锻乇蹬岔拳唱哗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还有一部分的限制条件:
1、审批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2)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用房,不享受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2、委托他人提取的规则。
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下全文>>
提取的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掸偿侧锻乇蹬岔拳唱哗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还有一部分的限制条件:
1、审批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2)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用房,不享受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2、委托他人提取的规则。
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下全文>>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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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32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你这相当于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流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掸础侧飞乇读岔嫂唱讥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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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29 龚富贵 客户经理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合肥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依据细则,李先生符合“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这一条件,如果公积金缴纳时限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省内异地公贷。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
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
首套房,5年及以下,贷款利率3.50% (基准);5年以上,贷款利率4%(基准),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二套房,5年及以下,贷款利率3.85% (1.10倍) ;5年以上,贷款利率4.40% (1.10倍碃订百寡知干版吮保经),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二、省外异地公积金贷款
生活帮网友提问:合肥人,在长沙工作,工作单位正常缴纳了公积金,能否申请用公贷在合肥买房(未有购房记录)?
生活帮专家解答:省外异地公贷,可以办理。2月2日,合肥与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公积金异地使用协议细则出炉,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民即日起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省外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
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
其余申请情况同上。
由于公积金限制条件较多,审批需要30天,放款需要90天。相比之下,商贷较为容易,据悉,商贷审批仅需3-10天,放款需15-40天。
三、商业贷款政策变化
生活帮网友提问:目前外地人在合肥买房不再需要提供一年社保(查询 办理)或者纳税证明了吗?
生活帮专家解答:是的,合肥已取消限购。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合肥各大银行就开始执行外地人在合肥买房将不再需要提供一年社保(查询 办理)或者纳税证明政策。
生活帮网友提问:目前在合肥购房首套房,其商贷款利率有无折扣?
生活帮专家解答:合肥首套房商贷利率执行基准,暂无折扣。
商贷利率(最新):
首套房基准(5.90%),光大银行异地上浮5%。贷款额度: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二套房1.1倍(6.49%),各大银行上浮10%—20%不等。贷款额度:最多贷4成(首付最少6成)。
商用房产1.1倍(6.49%) ,贷款额度:最多贷5成(首付最少5成)。
商贷年限:
个人住房贷款1-30年,商业用房贷款1-10年。...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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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23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商贷转公积金,原则上是可以办理的,至少武汉地区可以办理,要求是: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商贷正常还款1年以上;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办理两证之后.
办理的手续很复杂,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的话.可以看下再考虑商贷转公积金: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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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20 龚小艳 客户经理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热心网友 -
2016-04-05 20:17 齐春对 客户经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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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11 齐景岳 客户经理
要购买期房,但是公积金现在办理不了,公积金没有钱了,所以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商业贷款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储酣臂叫赚既辫习播卢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贷款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贷款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
3、银行核实审批:贷款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贷款: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贷款人按规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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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20:02 齐敬甲 客户经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相关表格);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相关表格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相关表格,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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