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哪些保险费用
黄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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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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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14最佳答案
个人要求不上社会统筹保险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企业任何情况都得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因如下: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更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做法风险极大,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不行,一旦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5、社会保险基金按什么基数计算
按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或不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缴基金。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单位13%,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单位7%,个人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12%-2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即6%-10%)、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3%(单位2%,个人1%)。工伤常场败渡汁盗伴醛宝互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更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做法风险极大,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不行,一旦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5、社会保险基金按什么基数计算
按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或不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缴基金。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单位13%,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单位7%,个人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12%-2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即6%-10%)、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3%(单位2%,个人1%)。工伤常场败渡汁盗伴醛宝互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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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23 齐敬磊 客户经理
1、绝对属于违法。
2、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必须由单位与个人承担,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碃础百飞知读版嫂保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社会保险中的工伤、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你所述中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中无效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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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20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特别解除权进行解析:
特别解除权是指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 -
2015-11-12 10:17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更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做法风险极大,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不行,一旦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员工有权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补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去年掌握的乏憨催窖诎忌挫媳旦颅情况,北京市有不少企业不为员工参保,或要求职工自己上保险。 新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以此为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有权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企业要求补偿金。同时,企业不仅应为职工补齐保险,还须交纳每天以千分之二复利计算的滞纳金。一年算下来,滞纳金相当于本金的2.98倍。 因此,如果企业未给职工交纳保险金,不仅要付出一年增加3倍的保险数额,还要承受职工随时有权解除合同的风险,并支付对职工的补偿 引用: [1]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网页) -
2015-11-12 10:11 齐晓强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是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保险权利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即便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实合意也不能规避这一强制规定。 -
2015-11-12 10:08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如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员工离职后追讨相关保险费用,单位不需要现金支付,只需要到单位所在的社保局进行补缴即可(单位和个人都要负责自身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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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05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你好,首先我想问的是你岳父是说明时候沪穿高费薨渡胳杀供辑发生这种情况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在劳动法实施后,也就是199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第第九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劳动法的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第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所以你岳父的单位的做法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你岳父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其单位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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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02 黄盛权 客户经理
1、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7条第2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依照《担饥曹渴丨韭查血肠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如果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则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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