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是什么?
关于长沙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是什么?
龙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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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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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9:53最佳答案
1.参阅<<生育保险条例>>,上面有明确的规定;
2.本人在单位交纳生育险,但是妻子没有上保险,你是不能报销相关生育费用的;
3.至于是否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是否有晚婚晚育的补助,和生育保险没有直接的关系,看看或咨询当地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4.仔细阅读<<生育保险条例>>别对生育保险产生误解!!
2.本人在单位交纳生育险,但是妻子没有上保险,你是不能报销相关生育费用的;
3.至于是否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是否有晚婚晚育的补助,和生育保险没有直接的关系,看看或咨询当地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4.仔细阅读<<生育保险条例>>别对生育保险产生误解!!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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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21:3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生育期间单位和个人应该分别承担各自的保险费。这一点企业可能违法了。
另外,我不知道你所说的3个月的工资是什么,如果是指生育津贴的话,国家规定企业在职工生育期间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因此,如果你企业支付了工资,是可以在生育津贴中扣回或者要求你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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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21:35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 -
2015-11-05 21:29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你应该去查查淄博生育保险条例.3倍社平工资5个月.政策肯定淄博的政策,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法定产假就3个月而已
3,在哪交在哪享受
4,你老婆生育保险交在淄博
21.肯定淄博的标准,一般是交费基数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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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20:59 赖鹏华 客户经理
破腹产再加15天,在企业或者个人“连续”投保满一年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政策,所以只能享受部分待遇。你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应该是98天,中间有变化。至于产假。希望对你有帮助生育保险要求在孩子出生前一年内。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加15天。在外地同样享受生育保险政策。晚婚晚育追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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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20:02 齐晓娥 客户经理
你是问工伤保险?还是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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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9:59 龚峰景 客户经理
女职工在生小孩时,只有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不间断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政策不一样),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年龄就可以了,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与你是否晚婚晚育没有关系生育保险没有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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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8:59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现实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发了津贴就没必要发产假工资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晚育的女职工?杨菁说,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有的人工资高。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生育津贴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则上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有的人工资低;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增加奖励假30天,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产生差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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