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2008年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黄益于 来自: 移动端 2015-08-05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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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21:41最佳答案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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