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

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为五万元。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分别投保,出险后,死亡保额是五万元还是十万?
樊松林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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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我们理解应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您可以向有权部门寻求法律解释。保监会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和《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其他地区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目前保监会已经启动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关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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