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一中心城市开设有合法机构,持有经营...
某公司在一中心城市开设有合法机构,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其下辖的县未设机构,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请问,该公司的正式营销人员可否在该县开展营销业务?即开展增员,签订投保单等活动。有无法条支持或限制该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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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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