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阳光保险在组建初期,以准备...
2007年3月,阳光保险在组建初期,以准备上市为由强力推介各级员工按照一定数额出资。四年多过去了,阳光保险马上要到香港上市,可是2010年9月13日,阳光保险高层在决定阳光保险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下发前夕决定强行退还员工集资款本金,每年按9.02%计息,这一决定在阳光保险引发了强烈震动,很多员工不接受。我们不明白,阳光保险员工持股究竟行不行?政策上有什么限制吗?希望给予答复。
籍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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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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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2007年以来,由于个别金融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不规范,在上市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议论。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
自2007年4月起,阳光保险分批向员工集资,拟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缺乏政策依据,该员工持股计划始终未获批准,员工的集资款也未能实际转换为阳光保险的股份。
近期,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内部职工持股行为进行规范,对违规擅自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鉴于阳光保险员工持股计划短期内已无法实施,阳光保险应当依照文件精神清退员工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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