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代理人(个人代理),于2008年开...
我是一名代理人(个人代理),于2008年开始代理PICC寿险业务。我也曾经遇到过押金问题,考勤扣款问题。我看了网站上别人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代理合同的签订。可是我从到公司那天起就一直没有见到过代理合同,我曾多次要求签订,但得到的回答是过几天再说。这一过就是半年多,像我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很常见,我们本来就很苦。我不是不懂法,我只是想被代理人和我们有个明确的代理合同。我的问题是:
一、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和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如果一定要签订,那么是否有相关规范?
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如果没有通过保险代理资格考试是否应视为无效代理,如果是,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些...[展开全部]
辛在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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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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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
一、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采用个人代理制用工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约定。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早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二、根据《保险法》中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方可开展业务。若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便开展业务,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三、中国保监会十分重视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问题,正在积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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