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选购保险,咨询了一下流程,大致为:代理...

最近选购保险,咨询了一下流程,大致为:代理人送投标书到客户,客户确定好投保的险种,填写投标书,然后填写身份证以及个人信息,然后是银行的账号,这个是划款用的,然后代理人把保单交回公司,公司划款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五个工作日之间出具正式的合同,然后代理人送给客户,客户这时候才能看到正式的合同,看过合同无异议的话,签名,在签名确定后,您在后十天,感觉这个合同不合适或者有异议,您可以选择退保,投标书上无合同正式条款,客户只能凭代理人天花乱坠的解释来确定投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么产生的问题: 1。可否考虑在投标书上附录相关保险险种的合同条款作为法律依据? 2。这个流程为什么不能调整...[展开全部]
樊忠喜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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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一、关于在投保单上附格式条款的问题 新《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调整投保流程的问题 目前,承保流程由各公司自主制定,各公司普遍采取收取保费并同意承保后,再出具保险合同的流程。对于您提出的保险公司先出具保险合同再收取保险费的方式,我们将建议保险公司予以研究。 三、关于临时保险保障的问题 在保险公司划走保费、没有出具正式保险合同之前,通常保险公司对这一期间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提供临时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正式合同后,则应当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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