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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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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5-13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 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 为:2241×18%×12=4840.6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 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 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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