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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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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10-28
冒领养老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加大了对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追回力度。对查证属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我们采取给待遇冒领人家属发放限期退缴告知书、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家属自觉退缴、从待遇领取人个人账户扣缴,以及从冒领人职工养老保险费中抵扣等方式,加大了对虚报冒领的养老金的追回力度。据统计,近年来,共查证属实的虚报冒领养老金79人,收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7.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和“活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甘肃省合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之初,就高度重视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先后采取了八条措施,确保了养老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审核发放机制。在养老金发放上,根据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始终坚持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公示、乡镇经办机构初审、县城乡居民养老局复审,县财政审核后按月拨付,经办银行按月代理发放的审核发放机制。确保了养老金在每月的15日前发放到位。
 

  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制度启动实施之初,县人社局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通知》,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示的类型、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乡村经办机构要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经办机构除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外,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就资格认证的对象、时间、方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村(社区)月度审查、季度核查、年度认证的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停发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养老金。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冒领,防止了基金跑冒滴漏。
 

  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月度零报告制度。规定村(社区)协管员要随时掌握本村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每月月底给乡(镇)人社所报告一次当月本村(社区)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乡(镇)人社所审核确认后要给县级经办机构报告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注明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对当月无死亡人员的,要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的,要追究报告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沟通及比对制度。在对待遇享受人员的生存状况确认中,建立了与乡镇派出所、计生办、惠农办、民政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沟通及比对制度,坚持每月与上述乡镇单位沟通比对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了死亡人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经办机构内部岗位职责、业务经办、资格审查、基金征缴、票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内控制度,并主动接受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解决养老基金在征缴、管理和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业务稽核及基金财务管理股,经办的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确保了业务经办的准确性,杜绝了业务经办环节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
 

  加大了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逢集日设点宣传、利用广播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尤其是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刑法第266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罪”等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积极同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做斗争,及时检举揭发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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