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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

齐鲁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产品简介: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房屋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贷款利率:


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和我行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贷款额度:


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贷款期限:


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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