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上海银行-上海地区经适房贷款
产品简介:
借款人以其个人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最高额抵押,向上海银行申请一定的个人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消费、旅游、求学、经营等需要,循环使用额度,贷款随借随还。
产品特色:
1、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一次申请额度,可多次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消费、旅游、出国留学、企业经营等多重用途,随时向我行申办提款,手续简便。 2、灵活还款,减轻压力:提供贴心还款方式,借款人根据实际还款能力及家庭财务计划安排,与贷款经办行约定按一定的本金归还比例,每月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本金到期后统一归还。灵活的本金归还比例,既可自由安排家庭财务支出,又可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节省贷款利息支出。 3、短信提醒,移动管家: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及时将贷款发放、到期还款等情况短信提示借款人,避免因遗忘、疏忽等原因造成逾期还款、未及时续签等情况。凡成功申办额度房贷且预留正确手机号码的客户,均可自动免费获得我行提供的此项服务。 4、想还就还、方便快捷:提供自动提前还款功能,借款人可选择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功能,并根据需要将闲余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每月协定还款日后我行会自动根据指定账户余额进行扣款与提前还款,借款人无需亲至银行申请提款还款,还款方便快捷。
贷款利率:
当前,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原则上对征信记录不佳的借款申请人,商业性贷款利率在上述基准利率基础上予以上浮。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购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为具有稳定工作的在职人员; 3、具有还款意愿以及相应的还款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借款人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经适房贷款的主借款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之一; 2、为2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为提高购买经适房家庭筹款能力,除主借款人之外的主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主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房证明材料 1、已签署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支付凭证。
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所购经适房情况及其借款人还款能力综合评定,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经适房销售总价的70%。 2、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的最高月可还款额。 家庭最高月可还款额=家庭月收入-其他未偿债务的月还款额×2-当前人均必须生活费×家庭人数 其中,当前人均必须生活费标准暂定为每月1000元。
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的可贷年限为准。 (二)商业性贷款期限:不短于1年,最长不超过15年,且借款人贷款到期时女性不超过65周岁、男性不超过70周岁。 (三)若为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