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宁夏银行-个人委托贷款
产品简介: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银行作为受托人,由拥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委托人提供资金,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到期贷款本息的贷款服务。
服务对象:
个人委托贷款对象,即借款人必须是本地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且具有受托人所在地常驻户口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本地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当地有稳定住所,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1)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受理。申请办理个人委托贷款时,受托人应要求其出具书面委托书。 (2)银行受理审核。银行受理申请材料,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审批等必要的内部审核。 (3)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委托贷款审查。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内容审查借款人、币种、金额、利率、期限、个人委托贷款用途、担保要求和费用标准等内容, 并审查相关内容是否与委托借款合同相符。 (5)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受托人、借款人根据协商,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与担保人《抵、质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6)委托贷款的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将款项由委托人账户划转到借款人账户。 (7)按协议计收手续费。 (8)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