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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

乌鲁木齐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的贷款。


产品特色: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服务对象:


借款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借款人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6.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8.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贷款期限:


临时贷款是期限为3至6个月的短期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1年(含)以内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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