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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


授信申请人以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我行指定的仓储公司,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在我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我行依据质押仓单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等融资业务)。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 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权机构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2. 实际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正常、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良好; 3. 具有经营生产厂家所生产货物的经营资格和资质; 4.与仓储公司非关联企业; 5. 近两年连续盈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天数低于六个月; 6. 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货物,从事该货物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7. 具有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 8.在我分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原则上应开立基本账户; 9. 按《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BBB级(含)以上; 10.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质押商品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我行认可仓单价值的70%。


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与授信申请人实际经营活动和贸易周期的匹配,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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