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柳州银行-委托贷款
产品简介:
由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利用委托人的资金,以我行名义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必须遵循 “ 先存后贷 , 先拨后用 , 不垫付资金 ” 的原则。在委托存款额度内发放,我行只收取手续费 , 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点:涉及委托人、我行和借款人三方; 委托人通过委托贷款业务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收益,满足企业融资需要或降低集团公司财务成本; 由我行协助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以及贷后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各类型中小企业。 业务流程:签三方协议—开立账户—银行内部审批—委托人转入资金—发放贷款—收取代理费—还本付息、代扣营业税、印花税。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执行有关文件及我行利率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评估状况而定,最长可达10年。
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条件: 1、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政府部门、事业法人外 , 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 2、在我行开立委托存款专户 , 专户存储委托贷款资金; 3、提供的资金来源和指定的贷款用途 ,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4、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条件: 1、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 , 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 接受银行信贷监督 , 在金融机构无逃废债情况; 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 产品有市场 , 生产经营有效益 , 恪守信用; 4、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 5、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委托人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文件; 2、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3、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或委托贷款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4、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证明及委托存款凭证; 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资料 1、提交 << 柳州银行委托贷款申请书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文件; 3、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4、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或委托贷款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5、借款人资信及经营状况资料;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