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广西北部湾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
产品简介: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针对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费用支出投放的贷款。房地产贷款包含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
服务对象:
住房开发、商业房开发、土地储备、经济适用房开发、高校学生公寓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符合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5)借款人应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质等级要求; (6)借款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广西北部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我行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4)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广西北部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 客户申请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除满足广西北部湾银行信贷客户的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品种需满足不同的条件。 2.通过咨询提出申请 3.配合项目调查 客户配合银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评价和项目评估。调查内容:企业性质、资信程度、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贷款额度、主要产品、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产品市场、产品成本、企业效益及新增效益、用款计划、担保或抵(质)押物情况等。 4.签订合同 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则将客户的申请材料退还。 5.落实担保 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6.支用贷款 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支用贷款。 7.还款 按用款的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客户应筹措资金以按时归还银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