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平顶山银行-个人定单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
个人定单质押贷款是以未到期的个人定单(系统内、系统外)作质押,从平顶山市商业银行各支行及小额贷款业务部(简称贷款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的一种担保贷款。 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固定住所及有效公民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担保; 4、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出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原件); 2、借款人的书面申请; 3、我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 4、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根据定单面额及借款人的实际需要额确定; 2、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质押定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的确定:用本行出具的定单质押进行贷款,利率至少按相应期限的基准利率执行;用本行以外的定单质押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 贷款程序 业务咨询-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资料-贷款人调查-贷款人审查-贷款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平顶山市商行银行将质押的定单退还出质人。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用质押定单本息偿还贷款本息。质押的定单与贷款同时到期,存款按定单上的利率计息,扣除贷款本息后,将剩余部分退给出质人;定单质押贷款到期,质押定单尚未到期,按部分提前支取处理,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按原定利率、期限开具新定单,或根据借款人意愿,也可全部提前支取,归还贷款后,剩余部分退给出质人。退还定单、现金,应由出质人出具收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