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长安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产品简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如:住房装修、购置大额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旅游和其他合理的消费等。
服务对象:
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之间,并具有固定的住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最低可享受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
以住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以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以有价单证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单证价值的9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