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
沧州银行- 商贷通
产品简介:
“商贷通”业务主要是帮助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工商业群体快速融资,通过抵押、保证、联保、协议管理资金流量及存货等担保方式,在我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可随时循环使用的一种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
利率参照法定基准利率及结合我行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为沧州市及辖区县(市)范围内具有集聚区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 2、营业时间在三年(含)以上,连续三年都有盈利; 3、工商户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小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综合负债率不高于40%; 4、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或同意我行提出的资金和存货管理方式;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借款人现金流量及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抵押物权属证明材料; 4、保证人、联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保证人、联保人的有关资产证明及经营资料; 6、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的声明;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贷款额度:
自有门市抵押贷款额度,控制在抵押门市双方认定价值或评估净值的90%以内;自有住房抵押+一个商户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自有住房评估净值的80%以内;两个以上商户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借款人净资产的70%以内; 商品质押贷款,乙方商品存放在丙方,由丙方统一管理和监控,通过三方协议,可取得监控存货进货价值70%以内的贷款额度;信用贷款,借款人在我行认可的商场(市场集聚区域)经营,资金统一结算,商品及品牌统一管理,通过三方协议,借款人可贷用一个结算期内资金总额扣除管理单位有关费用的余额
贷款期限:
“商贷通”贷款的最高额抵押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金使用周期或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