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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

天津银行-天津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产品简介:


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4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1)按贷款额度审核: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按首付比例审核: 借款人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成数≤8成。 (3)按还款能力审核: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余额倍数限制审核: 借款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非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以下条件较低值确定 (1)借款人年龄+申请贷款期限≤法定离退休年龄+5年; (2)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期限≤30年; (3)购买私产住房的,贷款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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