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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

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产品简介:


(一)产品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指建设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人民银行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5.担保方式:政府制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6.还款方式: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所属社区机构推荐证明; (3)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4)贷款担保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证明; (5)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贷款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应提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微利项目审核确认意见;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借款人所在社区或所在企业推荐,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借款人自愿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及其它有关事项。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 4.贷款偿还。 非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并由财政按季全额贴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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