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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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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及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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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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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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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若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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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内,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您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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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效
-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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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豫期退保
-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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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保
- 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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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变更
- 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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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
- 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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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贷款
- 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投保须知
- 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海南、青海设有分公司。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公司地区(除青海)的客户购买,客户从汇财吧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汇财吧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14周岁(含28天、14周岁)。
- 本产品最低保额10万元,最高保额25万元。在太平人寿与其他重大疾病类产品累计保额不能超过50万元。
- 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 本产品选择年缴时,续期保费需要投保人登录太平人寿官方网站进行续期缴费,也可以选择投保人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柜面办理银行转账授权扣款,授权保险公司从指定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续交保费。
- 本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的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若客户需要纸质保单,请预约寿险顾问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寄送。
- 本产品支持外籍人士购买,没有限制条件。。
- 本产品购买成功后有15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 经汇财吧网购买的顾客,若发生保险事故,汇财吧网(热线:400-0088-015)将提供协助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