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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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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称: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保险类型: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期间: 定期

注释:至70周岁

消费型/返还型:返还型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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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灵活 自由选择

本保险计划有6种缴费期限,即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岁、供您自由选择。

等待期短 无生存期

本保险计划的疾病等待期仅为90天,重疾给付无生存期限制,更快为您提供全面保障。

重疾给付 全心呵护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体检津贴 无限体贴

在被保险人年满60-69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作为晚年的体检津贴。

满期领取 安康无忧

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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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约出单

集体检津贴、重疾、身故和养老保障于一体,并且保证费率。

缴费灵活

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下述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周岁

保障全面

身故、28种重疾给付:70岁前罹患约定重疾或身故,一次性领取10万元,保险计划效力终止。(注:身故时未满4周岁,按比例给付。)

体检津贴和满期金:60岁到69岁,每年领取2,000元体检津贴。

70岁满期,一次性领取10万元养老金。养老金也可转换为10年、20年固定年金或终身年金。

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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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投保人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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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30周岁,购买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10万基本保险金额,缴费20年,每年缴费3650元,立即享有: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身故时未满4周岁,按比例支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罹患约定28种重疾,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注:等待期是指本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天后。

体检津贴

60-69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2%给付体检津贴;

满期保险金

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满期金可转换为10年、20年固定年金或终身年金。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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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A:您或受益人应于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您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就有机会指导您及时取得将来可能灭失的证据,并在必要时代您进行调查取证;否则,因延迟通知所造成的多支出的理赔费用就要有客户承担,您甚至还可能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索赔。

Q:保单丢失了,会对理赔造成影响么?

A:一般情况而言,办理理赔申请时需要您携带保险合同正本一同前往;如申请普通理赔时保险合同正本遗失您可一并提交补发保险合同正本的申请;如受益人申请重大或身故理赔时,受益人可提交一份保险合同正本遗失声明。

Q: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可以进行理赔么?

A: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前需先交纳当期保单的保费。

Q:如果身份证丢失,能申请理赔吗?

A: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或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词条信息

名称: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分类:养老保险
时间: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