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贷款购房产权比例划分问题

共同出资贷款购房产权比例划分问题
黄盛沛 来自: 移动端 2022-02-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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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0:43最佳答案

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能选定一人为贷款人(也就是你所提到的主贷款人),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贷款人的产权比例必须在50%以上。
且正是由于一家人的共同贷款,产权比例可以协商处理,既可以是共同共有(每人比例相同),也可以是按份所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26 10:5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首先,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再次,如果双发达成关于房屋所有权份额协议,在协议的范围内分割,并进行相应的公证,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女方可以主张按照购房款和还款比例进行按份分割,如果均分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当然如果房屋在购买后有相应的升值,可以按照份额比例来进行相应的分割。
  • 2022-02-26 10:54 路要通 客户经理

    领房产证有三种署名方式
    1、独有产权
    2、共同共有
    3、按份共有
    1、独有产权,你拥有完全产权,男方未能证明他曾在婚前出资,那么这个房与男方无关。
    2、共同共有,你与男方一人一半,有了孩子,1/3。
    3、按份共有,可以约定占用产权的比例,如你80%,男方20%,以后归属就按比例拆分。
    你这种情况就看两个要点
    1、男方是否能证明曾在婚前买房时出资。
    2、房产证上是按哪种方式署名的。
    如果男方能证明婚前首付出资了,那么无论你署名一个还是两个,最终法院判决都是你们共同共有。至于婚前贷款、增值,婚后还款,这些都忽略不计。
    按规定,产权上加了配偶,那么就一定是共同共有。各占一半。
    离婚后房产判决给任一方,该方在过户后,均可自由处置。(除非你们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关于离婚后,一方将房产出售时需贴补对方增值部分)否则与无房方无关。
  • 2022-02-26 10:51 连保军 客户经理

    这年头,什么都离不开房。结婚要买房,就连离婚,还得考虑房子的分割问题。这不,阿牛和如花在结婚前,两人共同出资全款买了一套总价30万的小户型,房屋登记在如花名下。然而,婚后没多久,小两口就闹离婚。房子登记在如花名下,如花不承认阿牛出资。那么,这房子,阿牛还有份吗?

    像这样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限于双方无争议或者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况下)。但是,阿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且如花也不认可阿牛出资了,那么,阿牛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一般来说,像这种婚前买房,没有其他的协议的话,房产证写谁名,房子就是谁的。

    阿牛和如花是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如果她们是共同出资贷款买房,房子又该如何分配呢?一是,如果阿牛拿不出自己的出资证明,但由于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对于贷款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如花应当给予阿牛适当合理的补偿;二是,如果阿牛能够证明自己出资了,那么房屋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最好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或者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均认可系双方共同出资,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增值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 2022-02-26 10:51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在办理房产证或是签署购房合同时,房产共有人可以划分各自所占权益比例份额各是多少,没有特殊标示权益份额是多少,默认为份额均等共有!如果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你现在想重新划分权益份额,公证是没有用的,需要房产共有人拿着各自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住房份额登记手续,前提是,这房子贷款还清,无抵押。
  • 2022-02-26 10:48 连亚琴 客户经理

    没有,即使你们没有出资,只是用你老公的名义贷款,也是可以的,但至于房子属于谁,那就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你们既然是共同出资,最好在钱上理清,不要以后因为出资而出现产权问题,或是家庭问题。
  • 2022-02-26 10:48 米增建 客户经理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如果是夫妻关系: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2022-02-26 10:46 黄盛权 客户经理

    赵男和周女婚前各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置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同时,俩人联名做了总额为40万元的购房按揭贷款。之后赵男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帐户作为还款帐户,每月向贷款银行交纳的月供款实际上都由赵男独自承担。房产证上载明的俩人的房产份额为各占50%。两年多后俩人未及结婚即告分手。此时赵男已经交纳月供款累计6万元,而俩人当初60万元所购的房产,市场现值也已飙升至100万元。
    房产律师解答:
    首先,按照房产证的记载,该套房产俩人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如果房屋出售后纯收益为100万元,则俩人每人应分得50万元。
    其次,俩人向开发商交纳的60万元房价款中有40万元系通过向银行共同贷款交纳,因此,这40万元属于俩人的共同债务,俩人应按照与银行签署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共同向银行交纳月供款。而赵男银行帐户上的转帐凭证表明,赵男已经交纳的6万元中有一半是替周女承担的债务,这3万元应由周女支付给赵男。
    再次,如果房屋的产权不做变动,则周女今后应和赵男共同承担银行的月供款。若房屋出租的话,还可分享房屋的租金收益。当然,周女应当承担的月供款也可以从房屋的租金收益中予以抵扣。
    最后,如果双方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变更为一人,则双方可通过房屋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将对方按比例应得的价款支付给对方。举例来说,假如赵男出价110万元,而周女出价105万元,则由双方签署《房产份额转让协议》,赵男作为受让方取得周女转让的50%的产权份额,并向周女支付55万元的对价款(扣除周女应向其支付的3万元并承担周女为买房而对银行欠下的20万元债务后,实交给周女32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由赵男享有房屋的全部产权。特别提示:婚前双方联名购房时,对房产份额的约定应以双方的实际出资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揭购房时,实际出资不应仅仅以双方交纳的首付款比例为标准,而应把一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投入的款项计入实际出资数额。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按揭购房至少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在贷款批下来并转到开发商帐户之后,房屋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联名购房双方对开发商的付款义务即告完成,以后支付的月供款只是对银行的还债,而不是对房价款的继续支付。因此,如果以一方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则贷款总额应计入该方的实际出资数额,并以此约定房屋份额。如果以双方的名义办理贷款,则一般应视为双方在贷款总额内的出资数额相等。如果实际上由一方负担月供款,则最好以该方的名义贷款,这样才能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等。以本案为例,月供款实际由赵男承担,那么赵男应以个人的名义贷款,在此情况下,若以双方的实际出资额约定产权份额,则赵男的全部出资额为50万元,而周女的出资额为10万元,双方分别享有房产份额的六分之五和六分之一,在房产增值时,赵男即可比原来多享有三方之一的房产增值收益。
    此外,在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月供款实际上由一方承担,则该方只是替对方承担了部分债务,其依法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但并不会必然引起房产份额的变化。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保留还款的书面凭证,以备在争议发生时向对方追偿。
    法律关系分析:
    婚前以双方的名义购置房产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有双方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再共同按揭贷款的,有一方支付首付款另一方负担月供款的,也有一方没有实际出资但也列为购房人之一的,等等。在发生争议时,问题主要出现在各方享有的房产权属份额与双方的实际出资额不符上。一旦双方的矛盾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司法实践上判断双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主要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记载为准。如果尚没有办理产权证,则要以双方关于产权份额的声明协议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声明协议,则以双方的出资额为依据确定双方应享有的产权份额。此时需要双方对自己的实际出资额进行举证。倘若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数额,则根据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买受人为俩人以及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上付款人亦为俩人的基本事实,一般推定为俩人共同交纳了购房款,每人享有50%的权益。这对于实际出资多的一方显然是不利的,也是该方需要尽量予以避免的。律师建议:1、在出资之前对出资事宜和产权份额做出约定。为了防患于未然,恋爱双方在决定联名购房后,应该在实际出资之前,签署一份《出资协议书》,或者一步到位,把将来办证和办理按揭均需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书》(见文书范本)提前出具,由于这份声明是贷款银行和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都要求提供的法律文件,而且一般还要求双方对该声明办理公证手续。因此,提前这样操作不仅可达到一份声明数次是使用的目的,也可避免双方作为恋人出具《出资协议书》感觉上的尴尬。
    2、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约定双方的产权。按份共有人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恋爱双方以其实际出资额为依据来约定双方享有的产权份额,较为公平合理。万一今后分手了,也不致于因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而起纠纷。
    3、办理按揭手续时,根据月供款是由双方负担还是一方负担来决定是共同贷款还是个人单独贷款。双方联名购房后,如果确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今后的月供款,则可由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双方承担的月供款一般应大致相等。如果双方实际承担月供款数额相差较大,则最好通过书面协议予以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根本不承担月供款,就没有必要采取共同贷款的方式,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4、确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就产权登记错误提起行政诉讼。在双方联名购房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在取得产权证后,如果一方提出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份额有误,通过诉讼请求重新确权的,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排除一方通过伪造对方签名或伪造合同文件骗取主管机关产权登记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请求主管机关撤销错误的登记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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