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探亲回来报销路费,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有规定,春节职工家不在本地的,回家探亲路费可以报销,并在财务上处理口径为在福利费里列支费用就针对上述事项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要具体的文件
齐晓娜 来自: 移动端 2022-02-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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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15:11最佳答案

因为你的探亲假的路费是你取的工资之后去购买的。那么你的工资就是要核定是否能交个人所得税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18 15:26 龙宝霞 客户经理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因此,企业给中方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当并入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18 15:23 车广义 客户经理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探亲假路费进入职工福利费进行会计核算。
  • 2022-02-18 15:20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探亲路费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核算,不属职工工资范围。
  • 2022-02-18 15:17 龚家跃 客户经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见,探亲假路费是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 对于单位支付的员工(外籍员工除外)探亲费用,税法有着单独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支付个人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一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从福利费中支付给员工(外籍员工除外)的探亲费,不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而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不符合生活补助费的定义,显然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对此,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劵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 企业给员工(外籍员工除外)报销的探亲路费,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当按照实际报销的费用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15:14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个人理解供参考:
    1、当员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是不可能交纳什么所得税的。按规定探亲,公司给你报销的路费,其实是公司的费用开支,你本人花多少报多少,哪有什么收入。
    2、但如果是你公司给你的是国家规定外的探亲福利,比如国家规定一年可探亲一次,每次可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而你公司允许你一年探亲两次,并且可乘坐飞机,这第二次,及超过硬卧火车票的机票费用,应视为收入,需要并入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条规定是: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中方管理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02-18 15:08 辛培军 客户经理

    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探亲假路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在个税减免范畴。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规定,严格意义上讲,不论是跟工资一起发放,还是走报销程序,都应该计税。
    但实际情况是放在工资里发放,一定是计税的。而通过报销形式支付的,不计税,一般会计入差旅费报销项目。
  • 2022-02-18 15:05 连丽红 客户经理

    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中方管理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你可以分别差以上两个文件,别且看看报销的探亲费是否在14%范围内,超过则不能扣除,没超则可以扣除,一般是不可能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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